近日,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一恶势力犯罪集团14名成员陈某华、陈某水、陈某锋等人以敲诈勒索罪提起公诉。
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定,自2018年春节期间,被告人莆田市秀屿区南日镇陈某华、陈某水经常纠集陈某锋、陈某荣等人多次共同预谋策划以海带养殖区被采砂船采砂破坏为由,抓扣在莆田市秀屿区南日镇云万村附近海域的采砂船以索要钱财,形成以被告人陈某华、陈某水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恶势力犯罪集团,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有组织地以暴力、威胁手段,在一定区域内共同多次实施敲诈勒索他人财物的行为,数额巨大,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通讯员 陈秋梅)
来源 莆田晚报 责任编辑 林剑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