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6日,交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夏家营中队民警在夏家营线路查路检。11时许,一辆未悬挂号牌的面包车进入民警的视线,民警立即上前将其拦停。检查中,驾驶员刘某某无法出示驾驶证、行驶证,且和民警交谈时支支吾吾,呼吸之间有酒气,于是民警对其进行了酒精含量检测。经检测,刘某某体内酒精含量为41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随后,民警现场对其进行了相关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其无牌无证、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合并处以罚款3200元的处罚。
10月16日,交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夏家营中队民警在夏家营线路查路检。11时许,一辆未悬挂号牌的面包车进入民警的视线,民警
10月16日,交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夏家营中队民警在夏家营线路查路检。11时许,一辆未悬挂号牌的面包车进入民警的视线,民警立即上前将其拦停。检查中,驾驶员刘某某无法出示驾驶证、行驶证,且和民警交谈时支支吾吾,呼吸之间有酒气,于是民警对其进行了酒精含量检测。经检测,刘某某体内酒精含量为41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随后,民警现场对其进行了相关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其无牌无证、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合并处以罚款3200元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