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漳平两父子因赡养问题闹矛盾,无奈下,父亲只好这么做了
百善孝为先,
赡养父母本就是成年子女的义务,
但漳平拱桥镇A村村民陈某父子却因赡养问题,
反目成仇。
案情回顾
2019年8月份,陈某在村干部的引见下,来到漳平市司法局拱桥司法所,刚进门,就见他欲言又止,表情苦不堪言,说自己快80岁了,长子陈A多年来未尽到赡养义务,现在想要状告陈A,希望工作人员能主持公道。司法所工作人员见状一边安抚陈某老人家,一边了解情况。
经询问得知:
陈某生育两子,长子陈A,在家务农;次子陈B,在漳平市区务工。1992年,陈某把自己名下的所有财产平均分成两份,交由长子和次子经营管理,并与他们约定:等父母老了,他们两个要尽赡养义务。后来由于长子陈A家庭不宽裕,加上孙子从小患“心脏病”,需花费大量医疗费,所以,陈A没有及时支付赡养费,陈某看在眼里,也没有与长子陈A计较。今年6月份,当初分给长子陈A一片山场,刚好因某石场扩大规模需征用,有一笔补偿款收入。陈某夫妻俩得知后,便要求长子陈A分这笔征地补偿款,作为他们的赡养费。因父子双方私下协商未果,这才发生父亲状告儿子一幕。
调解结果
在村调委会协助下,拱桥司法所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员耐心地与双方当事人进行交流。
陈A反映,自己家庭负担重,经济收入来源少,家里全靠自己务农维持生计,孙子还患有心脏病,入不敷出,而且他和父母早已分家,那笔征地补偿款就是自己的。
面对家庭矛盾,工作人员先是对陈A的做法给予批评教育,告诉他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同时对其讲道理、讲法理、讲情理,给他们宣传《宪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更让他懂得孝敬父母是每个子女应尽的法律义务。
经过调解员反复多次的思想劝导和教育引导下,父子双方消除隔阂,破除误解,达成一致意见,陈A同意将征地补偿款的一部分即3万元分给陈某夫妻,作为之前所欠父母亲的赡养费,之后每月会按时支付赡养费。至此,一起因赡养问题引发的家庭矛盾落下帷幕。
供稿:漳平市司法局 连明全 陈思叶
编辑:黄清花
检查:罗爱萍
审核:陈德荣 蔡添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