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让娃读书,违法了。
10月16日上午,弥渡县新街烟站人头涌动,热闹非凡。“弥渡县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审理条幅庄严横挂于烟站内。随着书记员一声令下,一场严肃而特殊的“官告民”庭审在此拉开序幕。新街中学师生及当地干部群众800余人到场旁听。
记者从庭审中了解到,原告弥渡县新街镇人民政府在履行义务教育职责管理过程中,发现新街镇新胜村委会上曹旗厂村赵某波,年龄未满16周岁,本应依法在校接受义务教育,却于2019年8月25日新街一中初三年级新学期开学时,以“学习不好、不愿呆在学校”为由,辍学回家务工。经新街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和帮扶人多次对其家长进行敦促动员、批评教育后,被告赵某某和刘某某仍未送辍学子女返校就读。原告新街镇人民政府在多次开展宣传教育和劝说无果之后,向弥渡县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诉讼。弥渡县人民法院对赵某某和刘某某进行庭审后,认为被告作为法定监护人,没有尽到监督孩子上学的义务,放任孩子辍学外出务工。
通过调解,原被告双方当庭达成调解协议,对返校时限作出承诺,由被告于2019年10月16日将孩子送回新街中学接受并完成9年义务教育,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被告赵某某及刘某某承担。
“之前孩子因为学习差,不想去上学,现在既然我们做出承诺,以后就要保证孩子继续上学,完成义务教育。”辍学生赵某波父亲在庭审后告诉记者。(记者 秦蒙琳 实习生 张丽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