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快审,提升了办案效率。
据指控,今年3月11日14时17分,被告人赵军驾驶越野车,行驶至昭通城盐津路石渣河路段时撞上行人陈某,导致陈某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昭阳区交警一大队调查认定,赵军对此次事故负全责。案发后,被告人赵军投案自首,与被害人家属达成赔偿协议,赔偿陈某家属56万元,被害人家属出具了书面谅解书,表示对被告人予以谅解。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赵军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法院判处赵军10个月至一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10月16日,昭通市昭阳区法院开展“认罪认罚从宽”快审快结案件工作,25分钟审结5起“认罪认罚”刑案,每个案件平均审理耗时仅为5分钟,并当庭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均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上述案件是其中的一起。
据法官介绍,这类“认罪认罚从宽”快审快结案件的适用范围主要包含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符合适用简易程序的,犯罪嫌疑人及辩护人对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无民事赔偿问题或民事赔偿问题没有争议的案件。该类案件主要包括危险驾驶、交通肇事、故意伤害、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信用卡诈骗等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简易刑事案件。
据昭阳区法院法官介绍,昭阳区法院自开展“认罪认罚从宽”快审案件工作以来,明显提升刑事案件的办案效率,办案周期大幅下降,提升了审判质效,节约了司法资源:普通刑事案件从检察院起诉至法院起的办案周期一般为2个月,而“认罪认罚从宽”快审案件从检察院起诉至法院起必须在10天之内审结,法院审判阶段的办案时限缩短了83%;普通刑事案件的庭审时间一般为90分钟,而“认罪认罚从宽”快审案件的庭审时间判决为5分钟,庭审时间缩短了94%。(记者 申时勋 通讯员 杨瀚 郭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