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应该怎么办,根据我的经验,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进行维权,或者是主动辞职,要求用人单位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按照社保法和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在劳动者入职后的三十天内,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按照社保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由社会保险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补足,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但是员工在和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后,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缴纳社保,可在充分收集证据材料的前提下,首先可和公司协商解决。由于社保问题事关员工今后养老就医等民生问题,所以员工应当亲自出面和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进行协商,如果人力资源部门不作为的,可直接和公司老板协商;二是向劳动监察部门或是社保部门举报。如果自己和公司协商无果,公司仍然坚持自己的错误做法,可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或是社保部门举报,要求社保部门督促用人单位按时足额为员工缴纳社保;三是提请劳动仲裁、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手段,此外还可寻求当地工会等给予法律援助。
总之,由于用人单位没有缴纳社保而形成的劳动纠纷比较普遍,维权成本也比较高,时间也比较漫长,作为劳动者属于弱势的一方。如果进公司的时间比较短比如两个月左右,发现公司不为员工缴纳社保的,最好的办法是抓紧时间辞职。如果长期在这种公司工作,将对自己今后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