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0月16日讯 记者蔡长春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今天公布今年以来十大案例。这些案件中,既有少量饮酒也有严重醉驾、二次酒驾,发生的区域既有城市道路、小区也有农村公路,伤亡的人员既有驾驶人也有乘车人。
例如在李某危险驾驶一案中,李某曾于2017年因危险驾驶罪被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一千元,又于2019年4月醉酒后驾车被河南民警查获。经鉴定,李某血液酒精含量为184.3毫克/100毫升,李某因危险驾驶罪被法院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
在张某危险驾驶一案中,张某在新疆石河子市某小区南门附近醉酒后挪车,在挪车过程中与他人车辆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经鉴定,张某血液酒精含量为275毫克/100毫升。2019年5月,张某因危险驾驶罪被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零十五日,并处罚金九千元。
近年来,“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成为广泛社会共识,但酒后驾驶有其顽固性和反复性,部分驾驶人心存侥幸,肆意酒驾醉驾,有的甚至引发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带来损失。今年以来,各地公安交管部门不断提升查缉效能、拓展查处时间、空间,共查处酒驾醉驾127.4万起。其中,查处酒驾102.7万起、醉驾24.7万起。
公安部交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希望所有交通参与人以案为戒,深刻认识醉驾犯罪的严重后果和危害,敬畏法律,杜绝侥幸心理,不断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珍爱生命,坚决拒绝酒驾醉驾。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张伟珂认为,不管是从醉驾入刑的立法初衷,还是醉驾治理的现实状况,抑或民生安全的政策考量,从严惩治应当成为司法治理不可背离的法治底线。因此,保持刑罚的威慑性十分必要,从严治理的司法政策应当得到严格遵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