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快报 记者 叶怡霖 陆丹摄影 江玥
本周一(10月14日)下午,万豪酒店旁边长征新村小区门口两记爆响,黄烟滚滚,挖掘机挖断了地下电缆,随后武林广场一带商场、写字楼、医院大面积停电……
长征新村施工挖断电缆,导致从湖墅南路到武林广场一带的市中心区域大面积停电。江玥 摄
仅仅过了一个晚上,周二,体育场路和中山北路交叉口附近的自来水管又被挖断了,喷出的水柱高达好几米,周边走过路过的行人、车辆都被溅上了泥水,武林医院与建银中心的供水也受到一定影响。
因为野蛮施工而造成地下管线被破坏的事件,最近在杭州频频发生。管线被破坏,水、电、通信、燃气等的使用都会出现变故,直接影响居民的正常生活,甚至还有可能引发更多公共安全隐患以及次生灾害。
在杭州快速发展过程中,“野蛮施工”这样的顽疾该怎么治?有没有管理办法?与城市建设“同步”、越来越频繁发生的地下管网“受伤事件”,应当引起我们的重视与思考。
因第三方破坏而造成的电力故障
杭州今年直接经济损失2000多万
据杭州供电公司统计,今年以来,杭州市区内因外力破坏导致的电力线路故障有92起,占所有故障的38.82%,直接经济损失约2000万(含电力设备故障修复和电量损失等)。
“还有间接造成的损失,比如社会经济损失、居民生产生活损失等,这些都是无法估量的。”杭州供电公司相关负责人说。
杭州供电公司城北营业部副主任陆华,几乎每天都奔忙在抢修一线。从他的直观感受来讲,杭州城北区域建设工程较多,对于电力设施的破坏,“几乎每个月都有好几次”,这种类型的抢修任务,也占据了他大量的时间。
长征新村电力抢修。江玥 摄
“其实现在我们的电网是非常坚强的,杭州市内的电力设备大多都是2000年以后投运的,如果不是遭外力破坏的话,几乎不太需要维修重换。而对于外力破坏,我们供电部门能做的,只有迅速反应,恢复供电,将对大家的影响降到最低。但从源头上来说,这样的事儿真的很需要有人来管管了。”陆华说,电力部门对此感到非常无奈。
对地下管线进行保护的步骤
并不具备强制性
在杭州施工,假如涉及开挖,按照正常程序——
工程建设单位应召集施工方和电力、水务、燃气、通信等地下管线的产权部门一起通个气,后续施工前更应该一一对接,现场交底,对地下管线采取保护措施,然后再动工开挖。
但因为这些对地下管线进行保护的步骤,并不具备强制性,所以经常被存有侥幸心理的施工方省略掉。
破坏电力设施,会面临什么样的处罚呢?
按照我国《电力设施保护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危害发电设施、变电设施和电力线路设施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不仅仅是罚款赔偿,破坏电力设施,还有可能面临承担刑事责任。
《电力设施保护法》第三十条规定,凡违反本条例规定而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单位或个人,由公安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管道燃气是易燃易爆的危险品
一旦出事后果不堪设想
相对于电缆、光缆、自来水管,燃气管道一旦受到破坏,对公共安全的威胁更大、后果更不堪设想。
从杭州天然气有限公司了解到,今年以来,随着老旧小区改造、五水共治等各项惠民工程的全面开展,尤其是下半年各项整治工作赶工期加速收尾的同时,杭州主城区5700多公里中低压地下燃气管道的安全运行,三天两头在经受严峻的考验。
据统计,今年截至9月25日,杭州主城区共发生燃气地下管线第三方破坏事故133起,平均每个月就有14起之多。
第三方破坏会造成哪些后果?
——天然气泄露在空气中遇明火燃烧,会造成人员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如果是在密闭空间内,比如房屋、地下或半地下室、封闭的车棚内等,与空气混合,达到爆炸极限(在空气中含量达5%-15%),遇明火,比如灶具点火、电器启动,甚至是一根点燃的烟、一通正在拨打的电话,都会发生爆炸。而天然气发生爆炸破坏力极强,一旦出事,死伤人数众多,后果难以承受。
施工单位挖破燃气管道
竟用一根小棍子自行堵上
根据《杭州市燃气管理条例》《杭州市燃气设施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即将建设的工程如果有可能涉及地下燃气管线的,建设单位应该先到杭州天然气公司办理施工监护手续,工作人员会帮助查清地下燃气管线情况、进行“管线交底”,签署《管线保护施工协议》,告知施工注意点。工程正式开工,也要提前告知天然气公司,公司会派遣工作人员到现场来监护、加强路段巡护。
“这一切我们都是不收任何费用的,但很多工程施工前仍然安全意识淡薄、抱有侥幸心理,有意无意省略这块工作。”天然气公司相关负责人说。
“有一次,我们接到市民举报,说燃气泄露了,工作人员马上赶到现场,从晚上9点多一直排查到凌晨3点,最后发现相关肇事施工单位居然把挖破的燃气管道,用一根小棍子自行堵上了!我们还发现过自行用胶布缠住破洞的,这些都是非常危险的行为,给百姓生命财产安全埋了个‘定时炸弹’,幸亏及时排查出来了。”天然气公司这位负责人呼吁,管道燃气是易燃易爆的危险品,必须让所有相关施工单位、老百姓都真正意识到这一点,将安全工作前置化。
其实,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建设单位未会同施工单位与管道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或者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未采取相应安全保护措施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但从历年实施情况来看,这个规定恐怕并非“响鼓重锤”,在一些建设、施工单位眼里,这属于“罚不了多少钱”。
大器械挖掘、急赶工期、犯错成本太低
多种因素让施工破坏屡禁不止
在城市中,不论是建筑施工还是室内装修施工,都需要在相关部门登记或办理施工许可证,才能正式开工。那么在这一过程中,有没有强制要求施工方对地下管线等公共设施情况进行摸底了解?
专业从事建筑工程管理的钟先生说,一般来说,与电力、水务、燃气等产权单位交底通气、施工前探明管线等,都是业内熟知的固定动作。虽然有关部门并没有强制要求,但是一般建设方、施工方都会很重视,“毕竟损坏后造成的影响比较大”。
但为啥还是屡屡损坏地下管线?
钟先生认为,可能并不仅仅是“存在侥幸心理”。“现在施工不像以前都是人力挖掘,而是利用大型器械,比如挖掘机或者钻探机,很难控制力度,一个不小心就容易损毁管线,很难百分百避免。”
也有建筑工程从业人员透露,现在业内很多施工方责任心不够,存在层层外包、急赶工期等情况,都容易导致“盲开工”。
“当项目层层外包出去之后,了解情况的人,与真正施工的人,缺少全方位交接的流程,导致施工前不与电力、燃气等部门沟通,更容易出现事故。说到底,还是犯错的成本太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