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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州一男子为省钱给摩托车套旧牌,被交巡警当场查获.....

男子为省钱,购买摩托车后,竟套用自己旧车的号牌,想以此蒙混过关,没想到被交巡警当场识破查获。10月12日上午,万州区公安

男子为省钱,购买摩托车后,竟套用自己旧车的号牌,想以此蒙混过关,没想到被交巡警当场识破查获。

10月12日上午,万州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白羊公巡大队与太安派出所在太安镇105省道进行联合执法。10时许,一辆车牌为渝F8D***车牌的摩托车行驶而来,民警示意该车靠边停车例行检查。

检查过程中,民警查询发现这辆摩托车的号牌与该车不相符,涉嫌套牌。民警责令驾驶人下车,对其进一步检查。经询问,驾驶人承认车辆悬挂的号牌的确不是这辆车的。

“那你这个号牌是哪里来的?使用其他机动车的号牌属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你晓得不。”在民警的追问下,驾驶人说出了实情。原来,这个车牌号也是他本人的,登记车辆是他以前的摩托车。不久前,他重新购买了这辆二手摩托车,当时为了省钱就没有上牌,便把自己以前的摩托车号牌挂到了车上,想以此蒙混过关。没想到,这次上路行驶就被交巡警识破查获。

经查,摩托车驾驶人姓牟,56岁。牟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四项关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相关规定,民警依法收缴了牟某违法套用的机动车号牌,并暂扣摩托车。下一步,将依法对牟某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的,将被处以罚款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记12分。

在此,交巡警提醒广大驾驶人,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不要心存侥幸铤而走险,违反法律规定的“小聪明”,都将面临更为严重的法律惩处。

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在办理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六个月内提出申请;

2、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三年以上;

3、涉及原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信息发布 | 万州交巡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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