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江西南昌,男子将停放在四楼半楼梯间的共享单车扔下楼,砸中正好路过此处的78岁老人,老人送医抢救无效身亡。近日,西湖区人民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被告男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澎湃新闻10月15日)
消息一出,迅速引发广泛关注。虽然如何依法判案是专业门槛较高的问题,但这并不妨碍其成为观察此类事件的一个窗口。
灭火器、啤酒瓶、垃圾……甚至还有菜刀,这些从空中不定时落下的物品,成了公众无法释怀的隐忧。具体而言,又分为两点:一是尽管媒体不断报道呼吁,但对于那些素质不高的人而言,几乎是无效的;二是没有人是安全的,因为你不知道谁会仍、何时扔,一旦发生意外,可能连肇事者都找不到。
新闻中的案例颇具代表性:眼看楼下无人,扔下去却可能砸到人,而且几乎都是要命的伤害,被害人更是无法躲闪。根据法律规定,只要不是累犯,且积极赔偿并取得受害者家属谅解,考虑到实施缓刑也不致再危害社会,所以可以判处缓刑。问题是,其他人的恐慌该如何化解——这对那些潜在的抛物者而言,震慑力足够吗?
如何让它不发生,以及发生后如何处理,两个问题都很重要,又相互作用。为了解决认定难的问题,越来越多的小区安装了“朝天探头”,以技术手段弥补了漏洞。但这还远远不够,因为它的作用往往体现在发生案件之后,平时的抛物行为,只要不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依然很少有人干预。譬如,杭州一小区就安装了404个监控探头,其中两个探头朝上,专盯高空抛物。即使如此,效果依然不理想。这也不难理解,小区物业没有执法权,对于一些缺少公共安全意识的人们而言,怎么会起到应有的效果呢?
硬件的完善只是基础,对于类似行为的约束,还是要加大惩戒力度,而不仅仅是按照后果进行处罚。如果没有后果就不进行处罚,法律的威慑力必然要打折扣。事实上,依据目前法律,虽没有具体的条文予以约束,但高空抛物即使没有带来严重后果,依然是有法律能够进行干预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可将其认定为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或寻衅滋事行为,对肇事者进行罚款和拘留。不过,现实中极少有人报案,相关部门通常也不够重视,所以才使得类似事件频发。这方面,很多国家和地区都有成熟的经验可供借鉴。譬如在美国,高空抛物被视为危害公共安全,即使没有造成人身危害,也被视为一种犯罪。在民事赔偿时,法官对高空抛物的重罚重赔,远超公众想象。美国法官有一个共识:如果不对高空抛物施加重罚,就不足以阻止随意高空抛物的行为。此前,济南一小区“从天而降”三把刀,虽然没有造成人身伤害,但肇事者还是被拘留,这说明现有法律完全能够对此进行处罚。事实上,十几楼扔下的物品,杀伤力都不小,执法层面完全没有必要区别对待。
非蓄意伤人、多数没有后果、肇事者难以预料后果的严重性……这些高空抛物的特点,显然需要引起社会的重视,尤其是在立法和执法层面应当予以完善和明确:能否入刑?适用哪一条法律,如何定性与惩戒?相反,如果总是唯结果论,不告不究,就让公共安全难以得到有效保障,无法遏制其高发态势。酒驾也好,抢夺公交车方向盘也罢,如今都不再以是否发生事故为前提,也都取得了良好的治理效果。对于屡禁不止的高空抛物,治理方面也不妨借鉴借鉴。
(燕赵都市报 宋鹏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