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台山法院执行局深入汶村镇开展一排除妨碍物强制执行行动,现场通过对当事人的释法说理,促使被执行人主动拆除妨碍物,妥善化解了一起邻里纠纷。
该案双方当事人阿明和阿华是邻居,各自房屋并排相邻。因阿华长期占用了两家之间的巷道栽种树木,并自行在巷道口加建屋门,妨碍村民通行,阿明与阿华协商要求拆除妨碍物却无果,2018年,阿明不得已向台山法院提起诉讼。2018年11月,台山法院依法判决阿华拆除巷道妨碍物,恢复巷道原貌。但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阿华未在期限拆除相关的妨碍物。
执行过程
2019年9月,台山法院执行局联合汶村镇城建、维稳等多个部门到汶村镇对该起案件进行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为妥善处理相邻关系,本着和谐执行,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耐心向被执行人释法明理,从情理法等角度进行劝说,最终被执行人承诺拆除妨碍物。执行当天,台山法院执行干警联合城建、维稳、村委等多个部门工作人员,顶着烈日对案件涉及的通行巷道及宅基地边界进行测绘,划定了排除妨碍的边界,确定了需要拆除的妨碍物,被执行人也主动拆除了相关妨碍物,一场邻里纠纷终得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