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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欠39万不还 担保人被采取强制措施

强制执行现场10月14日,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来到了高新区澳霖公寓,对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采取强制执行措施。20

强制执行现场

10月14日,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来到了高新区澳霖公寓,对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2017年4月,董某向赵某借款50万元,借条上卜某在担保人处签字。可到了约定的还款日期,董某却没有按约还款,仅还款11万元。借款人不还钱,担保人也没有要还钱的意思,赵某将董某和卜某告上了法庭。

2018年12月19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董某偿还赵某借款本金39万元及相应利息,卜某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随后,赵某向官渡区人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卜某作为此次借款的担保人,也成了案件的被执行人之一。10月14日,官渡法院执行干警来到了高新区澳霖公寓对卜某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面对执行干警,卜某情绪非常激动,“我其实是前一天给过他们一个签名,但我绝对不知道他们有什么借款。”卜某说。他还提出要与申请人赵某协商自主卖房还款。

现场,与申请人协商后,考虑到卜某的实际情况,执行干警决定暂缓腾房,将双方带至官渡法院进行协商。

同时,法官提醒大家,在日常生活中,为亲友担保时一定要谨慎,签字担保以后是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担保责任分为两种,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签字时候要注明属于哪一类担保。如果注明是一般保证,需要先执行借款人的财产偿还,在借款人的财产执行完毕以后,才会执行担保人的财产。如果没有注明,则属于连带保证,这种情况下,借款人和保证人在执行时没有先后顺序,都可以进行执行。(记者 林舒佳 实习生 杨杰镔 张田睿 张宇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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