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日,市民宁先生拨打热线,反映自己的遭遇。宁先生说,今年10月初,他在位于市区临西十路附近的翰林庄园小区购买的新房交付,10月6日早晨8时许,他带着设计师到新房量房,发现家里厨房、客厅、卧室里的水,有近10厘米深。
宁先生告诉记者,发现该情况后,他立即进屋检查。“当时发现厨房有个管道口,没有封住,一直在流水;因为无法关闭,我立即给物业打了电话。”随后小区物业人员赶到现场,并联系水务公司工作人员,共同进行了处理。
“现在全屋被泡,导致没法装修了,我们肯定不愿意;没想到多次沟通,到现在也没有明确的说法,物业说自来水全部移交水务公司了,让我们去找水务公司,反映给水务公司也没有人管,太急人了。”目前,宁先生已向相关部门反映。
对此,本报律师团主要组成单位、山东颐平律师事务所主任彭海律师称,根据相关规定,该住户新房已交房,还未申请供水,由于阀门所处管道井属于公共部分,物业有管理义务,如果是水阀开错导致,物业和水务公司都有责任,和业主没有关系。出现这种情况,物业和水务公司应自行区分责任,如果无法区分,将承担连带责任。如果住户因此造成了损失,将由责任方进行赔偿。(临报融媒记者赵泽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