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夫指认盗窃赃物
10月10日,三亚市公安局吉阳分局月川派出所林志辉行动中队依托“路长制”,破获系列盗窃自行车案件,依法处理违法行为人1名,追回被盗自行车4辆。
10月3日晚22时36分,月川派出所接到市民报案称,其停放在迎宾路某公馆路边停车处被盗1辆绿色自行车。接报后,该所三级路长赵建赠立即安排林志辉行动中队赶赴现场展开调查。
林志辉赶到现场后,迅速调取相关资料,发现1名男子于当晚19时44分将自行车盗走并逃离现场。根据该男子的轨迹信息,队员们加紧绘画其活动路线并进行警情研判。
10月7日上午9时56分,丹州社区某小区旁发生1起白色自行车被盗案件,林志辉行动中队调查后发现,这起盗窃案件的作案人与3日盗窃案的作案人系同一名男子,随即并案侦查。
林志辉、林少文、吴健隆、陈运挥等人经过大量排查后,基本掌握了该男子的体貌特征、活动轨迹及乘坐车辆等重要信息,林志辉将这些情况还发至路管工作群中,发动路管员要密切留意。
经过不懈努力的调查下,林志辉行动中队终于确定这名男子居住在榆亚路某小区的落脚点。随后,队员们分组行动,一组负责在落脚点蹲点守候,一组负责路面排查。
10日晚19时23分,正在迎宾路某小区一个丁字路口疏导交通的路管员罗其皇发现,一名男子疑似盗窃嫌疑人,随即上前对其盘查,并向正在蹲点布控的林志辉核实。
经核实,被盘查男子名叫李某夫,正是林志辉行动中队苦苦追踪的作案人。很快,李某夫被依法控制。
李某夫到案后,起初拒不交代盗窃他人自行车的违法事实,在队员们对其出租屋搜查并锁定证据后,在铁证面前,李某夫如实交代其盗窃行为。
据李某夫交代,其发现一些自行车车主停车后,没有给自行车上锁,便利用这一现象,顺手牵羊将车偷走。此外,李某夫还交代自己于今年4月至今,分别在市区部分区域盗窃8辆自行车。不久,队员们追回其盗窃的4辆自行车(目前已核实3辆,另外1辆正在寻找车主)。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三亚市公安局吉阳分局依法对李某夫先行作出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待被盗自行车估价后,再作进一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