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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士“旷课”忙赚钱!道教文化不该蒙尘商业化

有道士开网店售卖号称“亲笔手绘、朱砂法印、法力巨大”的符咒;有道士专心经营道教文化公司,不赚钱的活动不参加;有道长为公司

有道士开网店售卖号称“亲笔手绘、朱砂法印、法力巨大”的符咒;有道士专心经营道教文化公司,不赚钱的活动不参加;有道长为公司题字、站台,带道士频频出现在伪宗教场所“组团赚外快”……半月谈记者经过两年多时间追踪调查发现,山东知名道观泰山灵应宫“道教商业化”问题突出,而此现象并非个例。

道士“旷课”忙赚钱

近年来,多次有内部人士反映灵应宫部分宗教在职人员开设销售符咒、法事定制、代为开光的网店。

灵应宫一名张姓道士在某电商平台开设“妙易仙”“符佑堂”等店,售卖“招财符”“送子符”“驱邪符”“夫妻和合符”“安胎符”等各种符咒,售价从100元到999元不等。网店中可以看到该道士手持“郑重承诺”的照片和中国道教协会颁发的“道士证”照片,“道士证”上所写的单位为泰山灵应宫。

该道士在开设的网店“符佑堂”中称:“本店所有灵符均出自泰山道教法师张道长亲自手工绘制。绘制过程中受碧霞元君(泰山老奶奶)庇护,聚五岳独尊泰山之灵气!”

该网店打出标语——“符咒为打通天地能量场,沟通灵界信息的载体”“(张道长)精研道家法术,奇门遁甲,在符咒方面尤为擅长”“画符若知窍,惊得鬼神叫!”“弄假玄虚必遭雷劈”。

早晚功课本是道教教内日常必做的功课,但在灵应宫,因为做功课没有收入,许多道士根本不来参加。有内部人士透露,灵应宫有一名道士在2016年就注册了所谓研究和推广道教文化的山东道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他长期以各种理由请假,缺席正常宗教活动,将主要精力用在经营公司方面。

今年6月底,由山东省民宗委、泰安市委统战部成立的联合调查组进驻灵应宫,上述现象才得以纠正。目前,“妙易仙”“符佑堂”等网店商品已全部下架;山东道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也于6月20日更换了法定代表人。

道士“下山”要小心!

电影《道士下山》讲述了一名躲避饥荒的小道士离开道观,怀揣赤子心踏入红尘后,终感叹“不择手段非豪杰,不改初衷真英雄”。而如今,道士“下山”,不一定是行侠仗义、传播教义,而是“瞄准”钱财,能赚就赚。

灵应宫的“道教商业化”现象并非一日之寒。这些年商业机构借之敛财、道长带着道士“组团赚外快”的行径令人咋舌。2017年3月14日,记者在灵应宫看到,正门和大殿门上都悬挂着“道祖圣诞圆光总坛祈福法会”字样的大红横幅,祭坛前摆放有功德箱供信徒捐功德。

2017年3月14日,“灵门圆光文化发展中心”在泰山灵应宫举行“圆光总坛祈福法会”,大殿门上悬挂着大红横幅。法会宣称由“大圆光”总坛坛主传授“大圆光秘法”,费用是每人9000多元。

活动中,一名自称“灵门圆光文化发展中心”工作人员的组织者说,此次法会共举办3天,传授“大圆光秘法”,费用是每人9000多元,已有近百名信徒参加。

“坛主潜心研究道教、全真派等各派道法及预测数术,修炼20多年,身怀各门绝技,擅长龙虎山天师府符箓、茅山密法,大圆光法术、奇门遁甲、杨公风水等。”这位工作人员介绍,他们是一家公司,因灵应宫是道教重地,参加者更易相信。

“大圆光”在灵应宫举办了3天法会,十几个道士忙活了好几天,累计数百人参加活动,但公司付给灵应宫的钱并未在账目上显示,去向成谜。泰安市委统战部相关负责人回应,“大圆光”是未经宗教管理部门审批的非法宗教,灵应宫为这些人员提供宗教活动场所,违反了相关条例。

面对质疑,时任灵应宫管委会主任向记者承认,其为“大圆光”总坛开设了法会,并在灵应宫为“大圆光”题字“圆光总坛”,但他始终不肯透露收受了多少费用。

根据相关规定,宗教人员不可以到合法宗教活动场所之外的地方从事宗教活动。该道长却于2018年4月,带领灵应宫的部分道士到山东一文化园做法事,而这个地方没有经宗教部门批准的宗教活动场所证。

灵应宫内部人士告诉记者,灵应宫许多法事项目不入账、少入账,漏洞不小。不仅大账不公开,还外设了多个小账户,随意支配资金,导致收入支出对不上。宫内的功德箱收入本应规范管理,由两名人员同时监管,实际上,一人就可随便开关,钱款去向不明。灵应宫每年多次进行道场活动,一些活动收入也未入账。

按照我国相关规定,宗教场所应实行财务公开,泰安市宗教管理部门也几次要求灵应宫进行财务公开,但当时的灵应宫管委会始终不予执行。

“道教商业化”链条非斩不可

记者了解到,原灵应宫管委会于今年7月10日正式被解散,由泰安市委统战部任命的临时管委会进驻灵应宫管理。

据内部人士透露,临时管委会接管灵应宫后着手重新建章立制,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各项管理较之前明显规范。

灵应宫所存在的“道教商业化”问题并非个别现象。“道教商业化”不仅冲击宗教健康传承发展,损害宗教场所形象,也会滋生腐败、败坏社会风气。

北京大学哲学系教授楼宇烈建议,从法律法规和政策层面切断商业资本入侵道教场所的途径,对已进入的其他资本予以合理清退;加强宗教信息数据库建设,方便公众辨别真伪;加强对宗教教职人员的教育,明确教职人员行为规范,制定对违反教规行为的惩戒措施。

“对违反教义的过度商业化行为、不当牟利行为,应予以坚决取缔。”山东大学社会学教授马广海认为,可通过他律手段杜绝宗教资源的过度开发和违规违法经营行为。同时,加强宗教领域的自律教育,在宗教领域深化教风建设,完善教规制度,引导教职人员遵规守戒,不断提升教职人员自身的宗教修养与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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