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文:邱英杰 编审:叶学军)近日,蕲春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辱骂执行法官的被执行人吕某采取司法拘留15天、罚款10000元的惩戒措施。
在执行一起合同纠纷案中,我院执行法官在发现被执行人吕某银行账号有存款时,为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立即采取了冻结措施,随后又主动联系被执行人吕某。在执行法官拨打吕某电话,并向其调查案件相关情况时,吕某不仅不配合调查、主动履行义务,反而质问法院为何冻结其银行账户,执行法官在不违反规定的情况下向其简单说明了原因,并告知其可以在上班时间携带身份证明来法院了解情况。
此时吕某开始不耐烦,爆粗口,并连续侮辱、谩骂执行法官,在执行法官挂断电话以后,吕某又不停地拨打执行法官电话,继续辱骂法官。吕某的行为不仅侵害了法官的权益,而且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是对司法权威和法律尊严的公然挑衅。我院对其行为迅速作出拘留15日,罚款10000元的处罚决定并立即实施。
吕某在拘留期间主动承认错误并缴纳罚款,同时向执行法官书面道歉,并将拖欠申请执行人的30万元款项全部还清,案件执行完毕。
法官提示:当事人反映诉求时,应当通过正当途径、合理方式、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如果逞一时之快、肆意妄为,挑战法律权威和尊严,最终只会为自己的行为付出高昂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