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2年出生的盐亭女子陈某
其貌不扬
却硬生生的将自己年龄
“改小”了10岁
并在2018年8月到2019年1月
短短半年不到的时间
以结婚、谈恋爱为由
先后和三名男子相处
共骗取财物达到近11万元
初诈骗
索要彩礼10万元
结婚后却拒绝共同生活
2018年7月25日,被告人陈某隐瞒自己的真实年龄,通过相亲认识被害人何某某。此后,陈某明确提出要彩礼钱,或者买房子、买车子才能结婚。经过协商,何某某同意拿10万元彩礼。
2018年7月25日
陈某隐瞒自己的真实年龄,通过相亲认识何某某。
2018年8月23日
何某某存款10万元到陈某当天开设的银行个人账户上。
2018年8月24日
两人到盐亭县民政局登记结婚,办理登记后二人各自回到自己家中。
2018年8月25日
想到后期筹办婚礼还需用钱,何某某离开盐亭前往成都上班。
2018年8月28日
陈某将存款全部取出,并注销了该账户。
“到了成都后,我电话联系要求她也到成都上班,她开始还接我电话,后面就不接我电话了,再后来就直接把我微信拉黑了。”就这样僵持几天后,百思不得其解的何某某从成都赶了回来,并和家人一同前往陈某家中,要求陈某回家一起生活,不料不仅遭到了陈某拒绝,双方还发生了肢体冲突。此后,两人再无任何联系。
尽管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双方却并未同居生活,也未按照农村习俗举办婚礼。2018年11月2日,何某某向盐亭县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一审法院判决准予,并判决由被告人陈某退还彩礼10万元。宣判后被告人陈某不服,向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于最终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再次骗
“有车有房有百万存款”
认识二十余天就微信拉黑
2019年1月8日,被告人陈某通过他人介绍认识被害人雷某某,在盐亭见面时被告人陈某谎称自己生于1982年,并称自己老公因车祸死亡,赔偿了100多万元,在绵阳有房子,还给自己的儿子买了一辆车。一番交流下来,两人“相谈甚欢”,当天雷某某便向陈某支付了600元的见面礼。第二日,二人一起开车前往盐亭县城后,雷某某又给陈某父亲购买了香烟等物品。
此后一段时间,陈某先后提出要买衣服、买电视还欠钱等理由要求他去付款,雷某某几乎都是有求必应。可令雷某某没有想到的是,仅仅是一次拒绝了陈某微信转钱要求,陈某便不再和自己联系。“她不接我电话也不回信息,后面还直接把我微信拉黑了。”雷某某说,在相识短短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内,陈某通过以上方式共骗取自己财物5000余元。
继续骗
“年薪10多万拥有多处房产”
10天骗了4000多元
和雷某某遭遇几乎相同的,还有被害人席某。2019年1月22日,席某经他人介绍认识了陈某,陈某同样谎称自己生于1982年,并称自己老公出车祸死亡,给自己和儿子留了钱,现在自己在帮亲戚卖房子,年薪10多万,且在盐亭县、绵阳市均有房子。当天,席某就向其支付了500元的见面礼。
第二天两人来到盐亭县城后,席某给陈某又是买衣服又是微信转账。1月25日和1月29日,陈某又两次微信联系共借款1500元。1月31日,陈某微信联系席某和她一起回家见父母,但要准备2000元的红包,遭到了席某的拒绝,双方至此不再来往。经查,短短十天时间,陈某共骗取被害人席某财物4000余元。
法院
构成诈骗罪且数额巨大
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盐亭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谈恋爱、结婚为由,骗取他人财物达到人民币近11万元,属于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其中,在第一起犯罪事实中,陈某表示要收钱才会办理结婚登记,在登记结婚后与被害人何某某有条件共同生活而拒绝在一起,在向被害人索要钱财被拒后便拉黑,不再与其联系,并将上门找她的被害人打伤。陈某与被害人从2018年7月25日相识,8月23日得到彩礼,8月24日办理结婚登记,8月28日将彩礼全部取出进而销户,到9月1日发生打架,过程短暂,关系的发展与矛盾的发生均直接与金钱相关。从其整个过程的客观表现可以看出,陈某不是为了结婚共同生活,而是通过此方式获得彩礼,结合被告人陈某此前的表现可以得知,与被害人登记结婚是以合法的婚姻形式,达到骗取钱财的非法目的。
另经查明,陈某在2002年、2006年、2011年三年还分别因犯抢劫罪、婚姻诈骗、故意伤害罪被予以了处罚。属于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为此,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人陈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并责令退赔三被害人相关损失近11万元。
婉妹儿此提醒广大网友
交友时一定要慎之又慎
在未搞清对方真实身份之前
切莫随意满足其各种要求
尤其涉及索要钱财时
更要提高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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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防上当受骗
蒙受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