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民工工资款 司法拘留零容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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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0日,寻乌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一起拖欠民工工资款案件。
2016年,被执行人华某承包了寻乌县某酒店的防水、花池工程,及寻乌县某活动中心天面补漏泥水工程,并雇请申请执行人黄某做工。工程完工后,被执行人华某一直拖欠黄某工资拒不支付。2019年5月,该院依法审理判决华某向黄某支付工资人民币5200元及违约损失。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华某在执行法官的多番劝说下均以没钱为由推诿拒不履行。执行法官只能向其“亮剑”,对其采取司法拘留15日的强制执行措施。被执行人华某即将被送上警车的那一刻终于服软,当场将所拖欠黄某的工资款履行完毕,该案最终得以执行完毕。
“拖欠民工工资的行为有违社会基本的道德准则,若符合条件甚至构成犯罪,因此,法院面对此类案件都采取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执行!” 执行法官刘志松表示。
来源:赣州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