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原党委委员、副厅长、巡视员索朗群佩(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林芝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林芝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被告人索朗群佩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林芝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14年至2019年,被告人索朗群佩利用担任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党委委员、副厅长、巡视员的职务便利以及利用自身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工程领域、办理资质等方面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和收受他人钱款,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