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作生活中,很多隐患就隐藏在我们常常忽略的细节里,在下面9个公共场景中,你能识别多少隐患并纠正错误的做法,考考你!
消防隐患
场景一
1、消火栓箱内本应设置消火栓,且被挪用作放置废弃瓶子的储藏地。
《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
2、在火灾发生的时候,不应该乘坐普通的电梯,以免被烟雾围困在电梯,或因火灾导致停电而被困电梯。
《消防安全常识二十条》十七条:遇到火灾时沉着、冷静,迅速正确逃生,不贪恋财物、不乘坐电梯……
3、不能躺在沙发、床等易燃物品附近抽烟,特别是睡着的时候,以免烟火引燃导致火灾。
《消防安全常识二十条》第十四条:不躺在床上或沙发上吸烟……
4、厨房内的燃气灶在使用的时候,应该适时关注其使用状态,不能放任不管,以免引起火灾。
《消防安全常识二十条》第十一条:正确使用、经常检查燃气设施和用具……
5、电器特别是大功率电器不能同时插在一个电板上,以免超负荷用电导致短路起火。
《消防安全常识二十条》第十条:正确使用电器设备,不乱接电源线,不超负荷用电……
6、吹风机等电器在使用完毕后,应该及时关闭电源,以免温度过高引燃易燃物导致火灾。
《消防安全常识二十条》第十条:正确使用电器设备……
7、湿衣物不能放在取暖器等电器设备上烤干,以免水滴接触电器导致触电,或造成电线短路致火。
《消防安全常识二十条》第十条:正确使用电器设备……
8、易燃易爆物品不能储存在居民楼附近且集中堆放,以免造成爆炸等严重后果。
《消防法》第十九条: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不得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9、单位应该注意保护、维修消防设施,以免火灾时不能正确使用而导致严重后果。
《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
10、不能在居民楼底层开设易燃易爆物品经营店,以免对居民带来安全隐患。
《消防法》第十九条: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不得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11、汽车不能阻挡消防通道,以免耽搁消防车的正常通过,延误救援的黄金时间。
《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12、消防部队出警处置火灾、交通事故等灭火救援和抢险救援时,不收取费用。
《消防安全常识二十条》第一条:自觉维护公共消防安全,发现火灾迅速拨打119电话报警,消防队救火不收费。
13、120为紧急中心的电话,发现火情的时候应该拨打119。
《消防安全常识二十条》第一条:自觉维护公共消防安全,发现火灾迅速拨打119电话报警……
消防隐患
场景二
14、学校应该定期组织学生开展包括消防、地震等在内的应急救援疏散演练,提高师生的逃生自救能力。
《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第十五条(五):每学年至少组织学生开展一次应急疏散演练。
15、学生宿舍内不得使用蜡烛、电炉等明火,以免引发火灾。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8.5.2:集体宿舍严禁使用蜡烛、电炉等明火……
16、灭火器的设置,要求一个计算单元内一般不少于2具,不多于5具。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6.1.1:一个计算单元内配置的灭火器数量不得少于2具……
17、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地方应该随时保持畅通,以便灾难来临的时候,能正常使用。
《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18、教室后门作为教室的安全疏散通道,不能将其堵塞。
《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19、要维护消火栓等消防设施能正常使用,使其在需要的时候发挥最大功效。
《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
消防隐患
场景三
20、加油站等易燃易爆场所附近严禁进行明火作业,如确实因需要而进行明火作业的,必须有专人监督。
《消防法》第二十一条: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
21、不能在加油站里抽烟,以免火星接触汽油等引发火灾甚至爆炸。
《消防法》第二十一条: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
22、不能在加油站里打电话,以免产生静电引发火灾甚至爆炸。
《加油站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条防雷、防静电、弱电系统(通信、信号、监测和微机控制等)应按有关规定或产品技术的要求,采取防雷措施。
23、消防器材不能成摆设,沙槽内应该随时保证有沙,以便应急时能正常使用。
《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
24、消防桶不能挪作花盆,要保证其随时能正常使用。
《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
25、灭火器箱内应该根据要求配置灭火器,更不能让其成为狗狗的“安乐窝”。
《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
26、不能随意更改消防设施的位置,甚至拆除原有的消防设施。
《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
消防隐患
场景四
27、氢气球是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不能带入人员密集场所,以免造成火灾甚至爆炸等严重后果。
《消防常识二十条》第四条:不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
28、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该时时保证正常工作状态。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7.5.2.8:消防应急照明、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完好、有效……
29、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出口应该保持畅通状态,特别是在营业期间。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7.5.2.2:人员密集场所在使用和营业期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门不应锁闭。
30、不能在人员密集场所进行明火表演等危险节目,特别是离幕布等易燃物品很近的时候,以免引发火灾。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单位应当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二)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
31、灯具特别是大功率灯具要远离幕布等易燃物品,以免温度过高引发火灾。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8.4.4:各种灯具距离周围窗帘、幕布、布景等可燃物不应小于0.5m。
32、室外地上式消火栓应该与墙面保持平行状态,以使出水口能够正常工作。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7.6.2.3:室外消火栓不应埋压、圈占;距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2.0m范围内不得设置影响其正常使用的障碍物。
33、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的时候,严禁进行油漆刷粉等工作。
《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五条:严禁在公共娱乐场所营业时进行设备检修、电气焊、油漆粉刷等施工、维修作业。
消防隐患
场景五
34、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通道应该时时保持畅通,以免疏散时候延误时间造成严重后果。
《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35、消防部队进行灭火救援、抢险救援等作业时都是义务的,不收取费用。
《消防安全常识二十条》第一条:自觉维护公共消防安全,发现火灾迅速拨打119电话报警,消防队救火不收费。
36、12119为全国统一的森林火警报警电话,举报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电话为96119。
《消防安全二十条》第二条:发现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96119电话,向当地公安消防部门举报。
37、不能在医用氧气管储存室抽烟,以免引发火灾甚至爆炸。
《消防法》第二十一条: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
38、消防通道应该时时保持畅通,以免发生火情时延误火灾援救。
《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消防常识二十条》第十九条:身上着火,可就地打滚或用厚重衣物覆盖,压灭火苗。
59、火灾引发浓烟时,应该弯腰并尽量用湿衣物保护头部和身体,捂住口鼻迅速逃离浓烟区。画中人物的姿势是错误的。
《消防常识二十条》第十八条:必须穿过浓烟逃生时,尽量用浸湿的衣物保护头部和身体,捂住口鼻,弯腰低姿前行。
60、单位要适时维护和保养消防设施,以保证其随时都能正常使用。
《消防法》第二十九条:负责公共消防设施维护管理的单位,应当保持消防供水……
消防隐患
场景九
61、不能将装饰品等杂物挂在自动灭火装置上,以免影响其正常使用。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管理》7.6.2.4:展品、商品、货柜、广告箱牌、生产设备等的设置不得影响防火门、防火卷帘、室内消火栓、灭火剂喷头……
62、要适时对电气线路进行检查,以免其老化、短路等引发火灾。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管理》7.8.2.5:对电气线路、设备应定期检查、检测,严禁长时间超负荷运行。
63、行李、物品等不能放在消火栓周围,以免影响其正常使用。
《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
64、人员不能坐在灭火器箱、水带等消防器材上,以免造成损坏以致其不能正常使用。
《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
65、进入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时候,要时时为自己和他人的安全着想,不能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场所,以免造成悲剧。
《消防常识二十条》第四条:不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