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呼和浩特组织开展部分省(区、市)财产刑执行检察工作调研交流活动。为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促进深化推进财产刑执行检察监督活动“收好官、结好尾”,研究推动财产刑执行检察工作健康发展,进一步提升办案数量、办案质量,总结交流工作经验。
参加调研交流活动有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厅副厅长刘福谦及相关负责人;部分省级院第五检察部负责人、分(州、市)院承担财产刑执行检察工作的有关负责同志。内蒙古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云晓在调研交流活动上致辞,参加调研交流活动的11个省(区、市)的22名代表,根据本地区工作情况,就深化推进财产刑执行检察监督活动工作情况作交流发言,研究讨论了《人民检察院办理财产刑执行监督案件指引》(征求意见稿),刘福谦作了总结讲话。会议由高检院第五检察厅相关负责人主持。
刘福谦指出,财产刑执行监督不仅是刑事执行检察的新增业务,也是检察机关的一项新增业务,从2015年在部分地区试点,到2016年在全国部署开展财产刑执行专项检察活动,到2017年组织开展专项检察“回头看”活动,再到2018年至今组织开展深化推进财产刑执行检察监督活动,在各级检察机关及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这项工作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在全国范围实现了财产刑执行检察工作的全覆盖,填补了检察机关在法律监督领域的一个空白,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这项工作起步晚、底子薄、欠账多、任务重,缺乏可以直接适用的现成经验,在实践中还存在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和困难。对下一步工作他提出四点要求:一是强化工作措施,做好深化推进财产刑执行检察监督活动的收官工作。二是加大监督力度,着力推动财产刑执行检察常态化建设。三是强化监督办案,有效推进工作模式向办案为主转变。四是实行多措并举,不断提升队伍能力素质。
刘福谦强调,进入新时代,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生活有了极大的提高,在“有没有”问题解决后,现在的关注点转移了,转移到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的更多关注、更实追求方面。新形势下财产刑执行检察工作责任重大、任务艰巨,各地要以深化推进财产刑执行检察活动为契机,认真贯彻落实高检院的部署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切实履行好法律赋予的财产刑执行检察职责,补齐刑罚执行监督工作的短板,为社会提供更优更好的检察产品,为刑事执行检察工作作出新的贡献。
供稿:自治区检察院第五检察处
摄影:张星远 刘志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