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化准入程序,支持诊所规模化集团化发展,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纳入医联体......近日,沈阳市诊所发展促进方案发布。
近日,辽宁卫健委官网发布《关于印发开展促进沈阳市诊所发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通知明确提出,兼职开办诊所的医师,需要与主要执业医疗机构通过签订协议等形式,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医师在主要执业医疗机构的工作时间、任务量、服务质量和薪酬绩效分配等,需做出具体要求,医师应承诺确保完成主要执业医疗机构的工作。附:《关于印发开展促进沈阳市诊所发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开展促进沈阳市诊所发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辽卫发〔2019〕56号
沈阳市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障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化医疗领域"放管服"改革,完善医疗服务体系,吸引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需求,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国家医保局《关于印发开展促进诊所发展试点意见的通知》(国卫医发〔2019〕39号)全面部署,确定2019-2020年在北京、上海、沈阳等10个城市开展促进诊所发展试点工作。为全面做好开展促进沈阳市诊所发展试点工作,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省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医疗保障局组织制定了《开展促进沈阳市诊所发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辽宁省医疗保障局
2019年9月20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来源:看医界
编排:季橙 常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