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外省入闽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监管,有效控制重大动物疫病传入传播 ,近日,省农业厅、省公安厅、省交通厅联合发布《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公安厅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入闽动物及动物产品指定通道管理的联合通告》,自2019年10月31日开始实施。
《通告》指出,凡输入或途经我省的外省动物(指猪、牛、羊、家禽等)及动物产品,必须凭检疫合格证(动物卫生合格证)等有效证明和检疫标识,从指定通道进入,接受指定通道道口检查站检查,经查证、验物、消毒,并在检疫合格证等签章后方可进入本省。
《通告》强调,凡未从指定通道运入外省动物及动物产品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会同公安机关或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进行劝阻,不听劝阻强行进入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或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接收未经道口检查站签章运入的外省动物及动物产品,违反规定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法进行处理。(文/陈勤思)
福建省入闽动物及动物产品指定通道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