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恩平一男子私下添加借据内容被罚款五千元
文/图 羊城派记者 彭纪宁 通讯员 谭耀广 牟玉春 何奎
忧担保人不担责,江门一男子私下决定在已签名的《借据》上添加涉担保人的内容,并将此作为“证据”呈上法庭。10月9日,广东江门恩平市人民法院依法认定该行为妨害案件审理,作出罚款5000元的司法惩处。
承办法官向吴某宣读处罚决定
2018年1月至8月,被告谭某向原告吴某赊购饲料多次,欠款累计12.5万元,经吴某多次催促后,谭某仍未按时支付。在被告岑某的担保下,双方将欠款转为借款,并立下《借据》一张。之后,吴某自认为《借据》上对担保人的责任约定不明,便在借款人和担保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已签名的《借据》正文部分添加了一行备注内容,打印出“此借据如到期,没还清借款的,则由担保人负责还清以上款项”的字样。
今年7月2日,恩平法院立案受理本案。案件审理期间,被告谭某及担保人岑某发现吴某出示的《借据》被改动。法庭上,吴某承认上述备注确系事后添加,也并未向法院主动说明。最终恩平法院只能依据谭某收货的《收据》、结算货款的《借据》、微信转账记录以及谭某承认的事实作出裁判。恩平法院作出的判决结果虽然支持了吴某的诉求,但对吴某改动重要诉讼证据并妨害案件审理的行为予以司法惩戒。因此,经恩平市人民法院院长批准,依法作出上述罚款处罚。
来源 | 羊城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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