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由自治区人社厅工伤失业保险处提供。
本网讯(记者韩海兰)降低社保费率是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重要举措。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相关精神,积极配合“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近几年,我区连续出台政策降低工伤和失业保险费率,并取得了显著成效。
近日,自治区人社厅工伤失业保险处处长叶正刚在接受采访时介绍,按照《关于调整全区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藏人社厅发〔2015〕150号)规定,自2015年10月1日起,我区将原来的三类工伤风险行业调整为八类,费率标准由原来的0.5%—2%调整为0.2%—1.9%,实行行业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相结合的制度。对安全生产情况差、发生工伤和职业病率高、两年内使用工伤保险费超过单位缴费总额的25%的用人单位,费率上浮到行业基准费率的第一档即120%;超过50%的费率上浮到行业基准费率的第二档即150%。反之,对安全生产情况好、发生工伤和职业病率低、两年内使用工伤保险费低于单位缴费总额的25%的用人单位,费率下浮到行业基准费率的第一档即80%;未发生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危害的,费率下浮到行业基准费率的第二档即50%。
“执行新费率全区一年少征缴工伤保险费2674.77万元,为我区企业进一步减轻了负担。”叶正刚说。
同时,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25号)规定,自2018年5月1日起,我区各类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工伤保险参保单位缴费费率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了50%,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执行至2019年4月30日。各类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工伤保险参保单位在八类工伤风险行业基准费率标准的基础上下调50%,即一类至八类基准费率0.2%、0.4%、0.7%、0.9%、1.1%、1.3%、1.6%、1.9%分别调整至0.1%、0.2%、0.35%、0.45%、0.55%、0.65%、0.8%、0.95%,在下调50%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再按2018年初各参保单位工伤保险费率浮动计划进行费率浮动。按工程总造价、上年矿产值、上年生产销售总产值的3‰一次性缴纳工伤保险费的企业相关工伤保险费率不变。2018年5月至2019年4月,降低费率惠及我区11100家单位,涉及33万人,减负7554万元。
叶正刚告诉记者:“根据《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藏政办发〔2019〕27号)精神,我区工伤保险降费率期限从2019年4月30日延长至2020年4月30日。延长工伤保险降费一年,将惠及我区11100家单位,减负7554万元。”
降低工伤保险费率减轻了企业负担,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也为企事业单位减轻了负担。叶正刚告诉记者,2015年至2017年,我区连续三次降低失业保险缴费费率,将失业保险缴费费率从原先的3%降低至1%,其中,单位费率从2%降低至0.5%,个人费率从1%降低至0.5%。“两年连续三次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共为我区企事业参保单位累计减负18075.21万元,个人累计少缴失业保险费13534.69万元。”叶正刚说。“虽然三次降低了我区失业保险的缴费费率,但是失业保险基金仍然保持稳定,失业保险基金备付充足,失业保险待遇没有任何降低,反而在逐步提高。”
除连续三次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外,我区还两次延长降费期限,将1%的费率政策执行期限从2018年4月30日延长至2020年4月30日。延长降费政策一年,将惠及我区8600家单位,减负836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