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小玉的丈夫因为琐事,与同村村民发生厮打,并被打倒在地引起重度颅脑损伤,抢救无效死亡。一晃十五年过去了,小玉(化名)一直苦等,却没有收到补偿费、丧葬费、抚养费共计五万八千元。这是怎么一回事?
9月9日,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行立案窗口有一位情绪激动的申请人引起了立案法官的关注,原来她的执行案件起因是15前的一起刑事案件。2004年,申请人小玉的丈夫因琐事与同村村民杨某发生口角并厮打,后被打倒在地造成重度颅脑损伤,经抢救无效而死亡。杨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赔偿因其行为致被害人死亡的死亡补偿费五万元、丧葬费三千元、抚养费五千元,共计五万八千元整。可是作为妻子的申请人小玉经历了15年的苦苦等待并未收到任何的经济赔偿。判决书明明白白的写着杨某需要赔偿五万八千元,可是为什么这么多年来一分钱都没拿到?这着实让小玉想不通,就来法院问个究竟。
原来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上涉及金钱的执行内容是需要当事人来法院申请执行的,而不是法院依职权进行执行的。这15年来,申请人小玉从未到法院申请过执行来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听完立案法官的解答后申请人这才恍然大悟,赶紧在立案法官的指导下填写了申请执行书。
案件很快流转到了执行法官李刚手中,由于案件的特殊性,立案当天也就是9月9日下午5点多李刚便和同事马文帅一起赶到申请人家中了解情况,9月19日被执行人杨某履行了赔偿,该案顺利执结。
来源:鞍山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