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 刘广超 通讯员 杜聪聪
本是一起简单的交通事故,但在民警讯问过程中,却发现此事故有着诸多疑点。
9月28日,记者从临颍县交警大队了解到,在经验丰富的民警仔细调查后,最终对三人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
9月22日16时许,临颍县交警大队事故科接110指令称,107国道一环路西侧,两车受损,没有人员受伤的警情指令,接指令后事故科执勤民警及时赶到现场,随即对现场进行了详细勘验,但根据双方当事人描述,民警发现了事故中存在诸多疑点。
民警调取相关证据发现,9月22日15时许,介某某驾驶车牌号为豫L9Y7××现代轿车沿107国道由北向南行驶至交通石化加油站对面路段右转弯便道时,与在此等待张某某驾驶的KUJ1××红色马自达小型轿车发生刮撞,证据显示二人驾驶车辆三次发生刮撞后,张某某下车离开现场,随后让其朋友曹某代替驾驶员,此时介某某拨打保险公司电话报保险。
9月24日上午9时,双方驾驶员驾驶车辆前往临颍县交警大队事故科要求处警民警出具事故认定书,民警依法对双方驾驶员进行询问,双方驾驶员矢口否认事故系故意伪造,后民警向双方驾驶员展示调取的证据后,双方驾驶员在证据面前底下了头,向民警供述该起事故是107国道一环路北侧某汽车服务旗舰店张某某指使伪造事故现场,以骗取保险公司保险金。
经查,介某某,男,28岁,临颍县王岗镇墩台李村人,系豫L9Y7××现代轿车驾驶员;曹某某,男,29岁,临颍县城关镇,KUJ1××红色马自达小型轿车驾驶员。随后临颍县交警大队将该案件移交城关派出所。经询问,张某某、曹某、介某某三人均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临颍县公安局因保险诈骗决定对张某某作出行政拘留6日,曹某行政拘留2日,介某某行政拘留2日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