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公司资金问题,将私家车主的 52 辆车抵押套现 1200 余万元,北京博瑞祥恒汽车租赁公司法定代表人王雷因合同诈骗罪,被北京市高院终审裁定有期徒刑 15 年,剥夺政治权利 3 年。
2016 年,多家媒体曾报道,北京数十位车主将车租给一家名为「博瑞祥恒」的租车公司。此后,大部分车主发现自己的车在外省市的私人手里,疑被租车公司抵押。多位车主尝试找回自己的车辆,却被要求为每辆车支付 10 万到 15 万元不等的「赎金」。随后,该租车公司负责人王雷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被警方刑事拘留。
根据案卷材料,现年 30 岁的王雷案发前是北京博瑞祥恒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2010 年 9 月 13 日,王雷因犯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3 年 6 个月, 2012 年 5 月 18 日假释。
据检方指控,王雷于 2015 年 7 月至 2016 年 4 月间,隐瞒租赁车辆的真实目的,以北京博瑞祥恒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的名义,先后同 40 余名机动车出租人签订外部车辆调入合同,骗租被害人实际所有的大众帕萨特、奥迪 A6L 、别克 GL8 等车辆 52 辆,后将车辆低价抵押。经北京市海淀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涉案车辆价值共计 1200 余万元。案发前,被告人王雷支付被害人租金人民币 200 余万元。
根据被害车主们的证言,他们与博瑞祥恒公司签订租车合同,租期多为 3 年,月租金从 9000 到 1 万余元不能等,双方明确约定车辆不能进行抵押。事发前,不少车主通过 GPS 发现自己的车行驶轨迹出了问题,于是报警。在得知车辆已经被抵押至河北或者山西后,车主们均额外花费 10 余万元将车辆赎回。
王雷供述称,为解决公司资金运营, 2015 年 7 月起,在车主不知情的情况下,他通过他人将公司租赁的 40 多部车辆抵押套现,大部分钱款用于支付车主租金、车辆保养费用。王雷称,自己没有将套现钱款据为己有,他的公司资质有价值且经营盈利,有偿还车辆的能力,因此不属于合同诈骗。
一中院审理后认为,王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和履行合同的过程中,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且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一审判处王雷有期徒刑 15 年,剥夺政治权利 3 年,并处罚金 20 万元。
宣判后王雷提出上诉。北京高院日前二审裁定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