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银行行长一个忙,将自己送进了监狱
日前,裁判文书网披露了一份挪用资金案的判决书。
2012年底开始,荣成农商银行崂山支行5名客户的贷款陆续到期,遂找到时任崂山支行行长的张某某帮忙借款倒一下贷款,张某某把目光瞄向了王某谦。
张某某知道,王某谦是一个大客户,个人活期存款账户上有几千万资金,便找到王某谦,与之协商将钱借给这些经营性贷款大户还贷用,等续贷下来就还给他,王某谦表示答应。
就目前来看,这只是普普通通的过桥资金借贷,如果王某谦不在荣成市崂山街道办事处崂山屯村担任出纳的话。
事实上,王某谦借给荣成农商银行客户的资金均为集体资金,是崂山屯村的补偿款。据荣成经济开发区建设局局长说,当时荣成经济开发区调整崂山屯村的土地,将几千万元的土地补偿款拨付给崂山屯村委,之后由村委负责发放给村民。
王某谦作为出纳,这些赔偿款必经其手。
2012年12月至2013年9月期间,王某谦先后5次将共计2800万元的集体资金借给林某等人用于偿还经营性贷款,款项借出后数日,林某等人将款项归还,在归还过程中其中一人多还了2000元作为利息。
而这些就足以构成挪用资金罪的要件。
2014年2月,崂山街道办事处经管审计站对崂山屯村的货币资金进行了审计,发现了王某谦没有将现金及时入账,库存现金余额过大、公款私存等现象,直到2018年陆续的调查,王某谦挪用资金一案浮出水面。
2019年6月,荣成市人民法院以王某谦犯挪用资金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3个月。
不知王某谦在狱中是否后悔挪用资金帮了个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