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说的这种情况,实际上就是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保后,在没有办理退休前死亡后能否全额退款。按照社保法的规定,是不能全额退款的,但是如果加上死亡补助金和抚慰金,实际上和个人缴纳的全款差不多。
第一,按照社保法的规定,参保人死亡后只能退回个人账户资金。
社保法第十四条规定,“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社保法第十七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因非工死亡的,其遗属可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慰金。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保时,一般只缴纳职工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为20%,其中12%是划入了统筹账户,只有8%划入个人账户;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为8%,其中6%划入了医疗统筹基金,2%划入了个人账户。如果参保人因病或是非因工死亡后,养老保险划入个人账户的8%是属于个人账户,个人账户的钱永远属于个人,除了本金以外,还要按照规定的记账利率计息,所以个人账户上的本金和利息,可由遗属来继承和一次性支取,但是划入统筹账户的12%,钱虽然是自己缴纳的,但是已经划入了统筹账户,统筹账户的钱,属于统筹基金所有,所以是没有办法退回的;医疗保险划入统筹基金的6%,参保人在生病时可以享受报销待遇,但是经医治后不幸去世的,个人账户上的钱是可以由遗属来继承和支取的,统筹基金部分由于在生病住院时已经按比例进行了报销,也是不能退回的。
第二,参保人死亡后还可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慰金。
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除了退回个人账户的钱以外,其家属还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慰金。由于全国各地的规定不统一,其丧葬补助金和抚慰金的标准也是不一样的。比如重庆地区目前执行的标准是,丧葬补助金每人2000元,这个是固定的,没有退休的和退休的都是一样的;抚慰金是按照死者生前缴纳养老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的指数化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发给一个月的抚恤金,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最高不超过15个月。
第三,参保人死亡后退回的钱,加上丧葬补助金和抚慰金,和个人缴纳的全部费用基本持平。
假如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时,每月的平均缴费指数为5000元,缴费10年后死亡的,按照20%的缴费比例来缴费,每月缴费1000元,每年12000元,缴纳10年为12万元,其中记入个人账户的为48000元,这48000元是可以全额退还的,再加上抚慰金50000元,合计为98000元,加上丧葬补助金2000元,共计100000元,如果再加上相应的在记账利率每年8%,和本人实际缴纳的12万元差不多持平。
综上所述,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死亡后,虽然只能退回个人账户部分的养老保险费用,但是加上丧葬补助金和抚慰金及相应的记账利率,综合计算下来实际和个人缴纳的费用是差不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