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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异地转移时,转入地社保局不同意接收是由一些因素造成的

养老保险异地转移,转入地社保中心不同意接收的该怎么办?这种情况是完全有可能存在的,下面和你分享一下我的个人观点。第一,关

养老保险异地转移,转入地社保中心不同意接收的该怎么办?这种情况是完全有可能存在的,下面和你分享一下我的个人观点。

第一,关于养老保险转移的政策规定。

在回答你这个问题之前,为了能准确回答你提出的问题,我认真阅读了国办发(2009)66号文件,即《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5号,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问题的通知》等关于涉及到养老保险转移等方面的文件精神。目前全国各地在办理养老保险关系异地转移时,都是以这两个文件作为最基本的政策遵循。

第二,当地社保中心不接收养老保险关系的原因分析。

在我们办理养老保险的异地转移时,第一步就是要到新的参保地或是接收地办理社保关系转移接收函,如果转入地出具了接收函的,标志着同意接收,如果不出具接收函的,就视为不同意接收,凡是不同意接收的,后面的程序也就无法继续进行下去,那么转入地不接收的原因大概有三条:

一是已经符合将原参保地作为退休地的条件。按照国办发(2009)66号文件精神,退休地的选择有四种方式,如果是在参保地累计缴费年限达到10年以上的,可在累计缴费满10年的地方办理退休,如果基本上达到了在参保地办理退休的条件,当地社保中心是可以不接收的。

二是转入地没有有新的就业单位,也没有办理个人继续参保的个人账户,新的参保地是不会接收的。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在新的参保地有了新的就业单位,可由用人单位提出养老保险转移申请更为方便;如果没有新的用人单位,比如是回到老家的,可先在老家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只要实际在当地缴费以后,再提出转移申请,更容易获得同意。

三是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时已经超龄。对于男性超过50周岁,女性超过40周岁的人员,养老保险关系只能保留在原参保地,回到老家后,可办理临时养老保险关系继续缴费,待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养老保险缴费累计达到15年,在将原参保地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归集到退休地或是户籍所在地办理退休。

第三,当地社保中心不接收的怎么办?

一般本人申请后,当地社保中心不出具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收函的,一般都要向你出具不同意接收的书面说明,可根据书面说明的理由来检查自己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是否存在不符合异地转移的条件。如果属于符合在异地办理退休条件而无法转入的,只能在异地续交并在异地办理退休;如果属于没有用人单位或是没有办理灵活就业人员缴纳账户的,可在当地先申请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办理养老保险缴费账户,待实际缴费以后再办理转移;如果属于超龄的情况,只有在今后确定退休地以后再办理转移。

总之,养老保险异地转移,当地社保中心不接收的,应当根据当地社保中心出具的书面说明进行认真分析,查找不接收的具体原因,然后按照有关的规定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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