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协融财务了解,《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规定,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后,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转登记日当期仍按照一般纳税人的有关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下期”和“当期”指的是税款所属期。纳税期限有按月和按季的,在实际执行中分为以下四种情况:
情况一
按月申报的一般纳税人,符合转登记条件,转登记后按季纳税的。
转登记的当月仍按照一般纳税人的有关规定纳税申报,次月起改为简易计税,使用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按季进行申报。
情况二
按季申报的一般纳税人,符合转登记条件,转登记后继续按季纳税的。
转登记的当季仍按照一般纳税人的规定纳税申报,从下一季度起改为简易计税,使用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按季进行申报。
情况三
按月申报的一般纳税人,符合转登记条件,转登记后继续按月纳税的,则转登记的当月仍按一般纳税人的有关规定纳税申报。
从次月开始改为简易计税,使用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按月进行申报。
情况四
按季申报的一般纳税人,符合转登记条件,转登记后改为按月申报的,转登记的当季仍按照一般纳税人的规定纳税申报,从下一季度的首月改为按月简易计税,使用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按月进行申报。
需要注意的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理简并纳税人申报缴税次数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号)的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等税费统一实行按季申报。
纳税人要求不实行按季申报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其应纳税额大小核定纳税期限。
而一般纳税人除营改增的个别行业外,纳税期限均为按月申报纳税。
如果转登记当期申报后,有期末留抵税额,应该如何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的规定,转登记纳税人尚未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以及转登记当期的期末留抵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核算。
公司还有一些进项发票没收到,该怎么办呢?
转登记日当期尚未取得的进项发票,取得后,应当持税控设备,由主管税务机关通过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税务局端)办理选择确认。
由此形成的尚未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也是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中。
对于转登记纳税人申报你了解了吗?还是不清楚的话,可以找广州工商注册代理,这样省时省力,也不会出现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