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福建自贸区福州片区。(资料图片) 中新社记者 张斌 摄
中新社福州8月15日电 (闫旭)记者15日从福建省商务厅获悉,中国国家外汇局福建省分局日前发布《深入推进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实施细则》,整合优化推出了实现简化外汇登记管理、提高投融资便利性等6项跨境投融资便利化举措,并将政策拓展到自贸试验区福州及平潭片区内所有企业。
一是资金结汇更便捷。允许在福建自贸试验区内试点实施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业务,企业可凭《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业务支付命令函》直接在符合条件的银行办理手续,先行使用资金,无需事前逐笔提交真实性证明材料,进一步便利企业资金运营。
二是外汇登记更灵活。放宽境内直接投资外汇登记区域限制,允许福建自贸试验区内企业在外汇局福建省分局辖内任一银行办理境内直接投资基本信息登记、变更与注销手续,既便利企业经营,也为银行业务发展创造更大空间。
三是股权投资更自由。允许福建自贸试验区内非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在真实、合规的前提下,按实际投资规模将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或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依法用于境内股权投资,为企业“二次创业”提供更多便利。
四是外债借用更多元。允许福建自贸试验区内已确定选择“投注差”模式借用外债的企业,调整为以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模式借用外债。创新政策允许企业在二者中再选择一次,便利企业根据自身规模和战略需求,选择更有利企业发展的外债借用模式。
五是跨境融资更宽松。放宽企业跨境融资签约币种、提款币种、偿还币种必须一致的要求,允许福建自贸试验区内企业提款币种和偿还币种与签约币种不一致,但提款币种和偿还币种应保持一致。该条政策有利于企业根据汇率形式选择更有优势的币种,更好地规避汇率风险。
六是外债注销更简便。继续简政放权,将外债注销登记由外汇局审核办理下放至外汇局福建省分局辖内任一银行直接办理,并取消企业办理该业务的时间限定,有利于节约企业往返于外汇局和银行的“脚底”成本。
福建省商务厅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些政策为福建自贸试验区内企业资本项下资金使用提供更大便利。(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