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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者之设,本便于有司,便于细民”,谈谈明朝的粮长制度

粮长制度的雏形始于元朝末期,是通过在地方选拔普通百姓或是大商富贾来充当粮长,主要是为了保证政府能够有效的向地方收取田赋。

粮长制度的雏形始于元朝末期,是通过在地方选拔普通百姓或是大商富贾来充当粮长,主要是为了保证政府能够有效的向地方收取田赋。同时,也是为了防止地方官吏侵吞田赋,削弱地方豪强势力。但随着其不断地演变,粮长制度的发展逐渐脱离了原有的轨道,继而滋生了一些贪污腐败的现象,败坏了社会风气,影响了明朝社会经济的发展。一、粮长制度的雏形始于元朝末期,其设立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保证政府能够有效的向地方收取田赋,从而增加政府的财政收入来源

粮长制度的前身可以追溯到秦汉时期,以唐朝“安史之乱”作为分界线,直至明代才形成较为完备的粮长制度。所谓粮长可以说是掌控乡镇地区的财务人员,他们地位并不算高。秦汉时期,这类财务人员都在朝廷拿着固定的俸禄,为朝廷管理乡镇,如当时的“有秩”和“啬夫”。

安史之乱以后,这些乡镇级别的财务人员的职权已经产生了细微的变化,他们可以旁听牢狱审判以及收取赋税,俨然带有一点“差役”的意味。到了元朝末期,粮长制度已经初具雏形,这为明朝建立粮长制度提供了有利因素。

元朝末期,在进行农民战争时,朱元璋就针对地方的盐、屯田等方面实施了一些税收的改革措施,从而增加了国家的财政收入,且效果显著。这些税收措施所积累的经验为后期粮长制度的实施打下了坚实的基础。经过不断地探索和尝试,之后朱元璋于1937年首次在浙江省施行了粮长制度。

总的来说,粮长制度的建立主要是为了能够提高政府向地方收取田赋的效率,从而在保证政府的财政收入的同时,维持国家的正常发展。

粮长制度建立的目的也可以划分为以下几点:

首先,粮长制度的建立是为了避免地方官员私吞田赋。《明实录》中曾有明确记载:“洪武四年九月丁丑,上以郡县吏每遇征收赋税,辄侵渔于民,乃命户部令有司料民土田,以万石为率,其中田土多者为粮长,督其乡之赋税。”

从材料中可以看出,明朝初期,各地官员侵占田赋的现象滋生,政府为了能够让这一现象得到有效的解决,随即在民间选拨了一些可以为朝廷所用的百姓,督促田赋的收取,从而能够保证田赋的正常征收。

其次,粮长制度的建立是为了避免揽纳户非法向纳粮户收取钱财。所谓揽纳户,指的是通过帮助纳粮户向政府缴纳粮食,进而要求纳粮户给予其一定报酬的人员。这种行为因为在当时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来对其进行约束,致使这种非法盈利的行为屡见不鲜。

虽然纳揽户的存在,能够在一程度上帮助粮户减轻粮食长途运输的负担,但是谁也不能确保揽纳户在运送粮食的中途不会中饱私囊。为了避免此类现象的发生,明政府就想到了在当地设立粮长的办法来收取田赋。

再者,粮长制度的建立能够在方便百姓缴纳田赋的同时,提高政府在地方收取田赋的效率。到了收税的时候,在很大程度上减少了政府要向地方支出的人力、财力。

根据《大诰·设立粮长》的记载:“‘粮者之设,本便于有司,便于细民。”

明朝时期的田赋制度有过明确规定:乡镇所要缴纳的田赋总额由朝廷决定,不得私自变更,然后再由当地的粮长依照朝廷规定的总额去收取田赋。这算是朝廷向地方收取田赋最为便捷的方式了,也就是材料中所提及的“便于有司”一词。所谓“便于细民”,指的是纳粮户不用经历长途运输,将粮食运送到中央政府,只需就近缴纳给粮长。

最后,设立粮长制度是为了削弱地方势力的膨胀。由于明朝皇帝朱元璋出身农民,建国之后为了稳固自己的政权,不得不拉拢地方的地主阶级。朱元璋通常会将粮长一职交付给支持他的地主。这样一来,他可以通过拉拢这些地方势力,参与社会管理,继而加强明初的经济秩序。同时,也可以通过这种方式来打压那些不支持他的地主,抑制地方势力的过度膨胀。

在当时,粮长的任命除了可以由中央直接任命之外,还出现了“举荐”的方式,一般是由朝廷官员或是地方百姓进行推荐。二、粮长主要负责地方税粮的征收和押运工作,有时粮长还会被中央安排一些附加任务,这恰恰扩大了他们的职权

粮长主要负责地方税粮的征收和押运工作,有时粮长也会去检举那些偷税漏税的行为、劝导农民按时缴纳田赋等。但随着粮长制度的不断地演变,之后粮长的职权逐渐渗透到基层,他们有时会旁听以及调解一些乡镇诉讼。

明朝一年要收取两次田赋,分别是收割麦子的夏天以及收割水稻的秋天。粮长征收税粮要经历催收、收赋以及押运这三个过程。其中,最为重要的任务就是押运征收来的粮食。

征收税粮是一个自上而下的过程,一般是从中央向地方征收。中央将征收任务先分派给地方粮长,再由他们将税粮分派给各个粮户。在将税粮征收完之后,便会开展押运的工作。这一过程则与征粮时相反,是由地方向上级进行汇集,交由粮长看管。最后,粮长再将这些税粮汇集起来,运送到政府要求的地点,方便政府进行清点。

当时政府为了保证粮长能够有效的征收税粮,对于税粮的押运放弃了民运的办法,继而采取了一种军运的形式。明代后期,中央对粮长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中央将原本集中在一个人身上的任务分派给三个人,分别形成了“催收粮长”、“征收粮长”、“押运粮长”等。

明朝初期,粮长在征收税粮的过程中往往会扩大自己的职权。有时会参与一些地方事物、干预地方官司等等,这无疑会影响地方的正常发展。到了明朝后期,粮长除了要去催收、征收以及押运,有时还会被中央安排一些其他工作。这使得了粮长的职权在潜移默化中得到扩大,收贿、受贿的行为已是家常便饭,这无疑说明了他们当时的权利已经凌驾于一般平民之上。三、明朝施行的粮长制度,初期虽制约了地方势力,但伴随着其逐步的演变,从中滋生了一些贪污腐败、徇私枉法的现象

起初,粮长制度的施行制约了地方官吏的权力,从而削弱了地方政府对社会的控制力。以征收粮税为主要目的而建立起来的粮长制度,从根本上加快了中央向地方收取田税的过程的基础上,有效的避免了地方官员以及地主势力侵吞税粮的现象。在削弱地方势力上,政府在给予粮长一定权利的同时,又通过加强对粮长的监督实现了对其行为的约束和管理。

虽然粮长制度建立之初,这些目的都有所实现,但随着时间的不断深入,这些目的却是难以统筹的。因为粮长制度本身就具有一些不确定因素和难以调和的矛盾,而粮长日益增长的权利给了其与地方恶势力相勾结以有利因素。当然,明政府也对这种现象采取了一定的抑制措施。通过设立提督粮长来监督粮长的行为,但也间接地破坏了粮长制度的完整性。

明朝初期,粮长制度的实施不仅促进了中央和地方的关系,还在社会上形成了一种勤俭节约的风气。则无疑增加了政府的财政收入,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发展,还使得当时的商品经济得到了发展。

明朝中后期,随着粮长制度的不断演变,其制度的内在矛盾日益凸显出来。最为突出的就是贪污腐败现象的滋生,当时粮长在看到唾手可得的利益后,加强了对地方百姓的压榨。更甚者会勾结地方势力,随意搜刮民脂民膏,将税粮的衣物、粮食、牲畜都拿去换取银两。不仅使得当地百姓生活的苦不堪言,败坏了社会风气,而且也不利于当地经济的健康发展。

粮长官印

粮长因职权所获取的利益是大家有目共睹的,所以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想到了去贿赂朝廷官员以及地方百姓,想通过他们的举荐让自己当上粮长,这就促使了官场的营私腐败现象的出现。随着当时社会阶级的日益分化,粮长制度的发展依然脱离了它原有的轨道,成为制约社会发展以及危害百姓的枷锁。

综上所述,即使粮长制度在后期演变的过程中滋生了许多弊端,但从它出现在特定的历史时期来看,粮长制度设立的本心兼顾了明政府、地方势力以及地方百姓这三者的利益。协调了当时社会经济与政治的关系,削弱了地方势力,同时又保证了国家的财政收入。这无疑直接促进了明朝初期经济的恢复,也为明朝末期资本主义的萌芽奠定了基础。

参考文献:

《明实录》

《大诰·设立粮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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