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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筋力登危集市门,死生射利兼盐井”,唐朝“私盐”的兴起之路

食盐是一种生活中极其常见的食品配料,也是从古至今人类社会所必不可少的生活物资。在中国长达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中,盐政一直占

食盐是一种生活中极其常见的食品配料,也是从古至今人类社会所必不可少的生活物资。在中国长达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中,盐政一直占据着国家机器中的重要一环,在某些时期甚至直接或间接影响了封建国家的命运。而在中国盛极一时的唐朝,国家盐政一度出现了管控不力,进而出现私盐盛起的情况。一、追述官盐与私盐的出现,官盐价格大幅度上涨的趋势下,私盐在夹缝中获得新生

在唐前期,还没有官盐私盐之分。自唐朝建立,到唐肃宗乾元元年,此间141年间,朝廷对盐业一直是低税甚至无税的政策,以至于盐价长期低廉,食盐在民间的自由生产和流通使得私盐完全没有出现的必要。

然而天宝十四年,安史之乱,玄宗南狩。长达八年的叛乱不仅摧毁了唐朝繁荣的社会基础,也使得中央财政亏损严重。对此,第五琦提出改革盐政,试图通过盐税来挽救财政危机。改制后的盐政可由八个字概括:“民制、官收、官运、官销”。

又设盐院,将生产盐的盐户全部收为国家名下。在销售盐时加价,原来收十文钱的盐售价加到一百一十文。这样一来,盐业完全控制在了国家的手中,开创了唐王朝垄断盐业的先河,而国家肆意的增加盐价也给自己带来了大量收入。

到刘晏时改进成“民制、官收、官卖、商运、商销”的模式,加上商人这一衔接部分之后,不仅减少了吏多扰民的危害,也使最终盐价能随市场变动,增加了盐法的灵活性,官盐应运而生。

官盐自然受到了朝廷的相关扶植,如刘晏在时大举鼓励政策:重视盐业生产,以吏劝导、监督提高盐的质量来吸引盐商。对商人流动资金不足的情况,刘晏允许商人用同样价值的实物来交换,给商人足够的资本准备。朝廷通过统收统售的方式撞到了足额利润,以至于“人不益税而国用以饶”。

然而不受管制的盐价却如各地叛乱一般水涨船高,天宝年间,每斗盐仅十钱。到肃宗、代宗时“自公斗三百,转至斛六千”。唐制每斗十斛,也就是说到此时盐价已然暴涨六十倍。平民百姓难以承受如此高之盐价,乃至于“百姓贫家,食盐至少,或有淡食,动经旬月”。

而买不起官盐的百姓,便将目光投向了另一种价格相对较低的盐——私盐。私盐,顾名思义与官盐相对立,是不合法的贩私。但在中唐与晚唐,私盐却是社会生活中的重要一环。二、四种主体控制私盐的贩卖,私盐的表现形式日趋多样化,渠道更加广泛

唐代盐业生产者统称盐户,而盐户也有合法与非法之分。唐朝朝廷把那些逃避官府监督和控制的盐户称作“盗煮者”、“私盐贩”等,也就是非法盐户。

当时不仅非法盐户生产私盐,部分合法盐户因为利益诱惑也生产私盐。这些合法盐户大多通过私盐贩出售私盐,因为私盐贩要得到唐朝廷控制的海盐、池盐、井盐是很困难的,比较有效的方法就是在合法盐户的帮助下合伙贩私。

私自制盐的非法盐民通过采用特殊的制盐方式,除此之外选择唐朝廷盐业管理薄弱的地区来制取私盐 。在对盐业管理最为严格的池盐产地 非法盐民用于生产盐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偷取盐池边富含盐分的碱土生产私盐 ;另一种则是由于盐池旁边的水柏树含有盐分,非法盐民把柏树烧成灰后用于制盐。

刘晏盐法后,既有合法盐专卖商,受政府承认,并身隶“盐籍”。同时还有一些非法私盐贩,不受朝廷承认,冒着被朝廷严惩的危险,直接购买盐户或非法盐业生产者所产之盐,再转卖给普通消费者。在私盐的巨大利润驱动下,部分合法的盐专卖商和私盐贩都从事着私盐活动。

长时间发展下,盐商皆富贵且权威一方。乃至于“天下州县豪宿之家,皆名属仓、场、盐院,以避徭役。或有违犯条法,州县不敢追呼。”甚至一些大盐商想方设法拿到合法盐商身份来掩饰自己贩卖私盐获取的暴利。

盐枭是指专门贩卖私盐的人,他们没有被列入盐籍,却非法从事盐的生产、运输和销售,并以此获取高额利润。盐枭以低价收购盐户生产的盐,亦或者干脆自己生产私盐,唐朝朝廷的加价的同时,他们用比盐专卖商低的价格把盐卖给百姓。而百姓吃不起官盐,只能选择接受价格较低但是非法的私盐。

唐后期大量朝廷官员经商,而毫无疑问的是贩盐成为了官员的首选。官员利用手中的政治权利和人脉关系,借此逃脱法外。卖铁、煮盐等方式获利往往高达“数万缗 ”,而盐官更是利用自身特殊地位和权力来谋取私利。三、官盐把控不到位,地方割据势力阻扰,划界销盐,盐价不断飞涨等重要因素在很大程度上促进私盐的产生

自第五琦实行盐业专卖之后,私盐随即兴起。它不仅影响了唐王朝的财政,也使唐王朝统治衰落加速。私盐之所以能产生如此影响,与它产生的社会原因是密不可分的。大体上来看,私盐产生有经济原因也有政治原因。

自官盐开始,盐价不断飞涨。与制盐成本相比较,贩盐可以真真正正算得上是“一本万利”。不少人在巨额利益的诱惑下铤而走险,从事私盐贸易,而后期地方割据势力也纷纷加入其中来壮大自身经济实力。

百姓生活水平不断下降,购买力减弱。自安史之乱后,四方连年战乱,百姓流离失所。社会主要生产力在军队服役,不少自耕农失去土地。民间经济凋敝,大多数民众无力承担如此高额的盐价,被迫选择淡食或购买私盐,因而私盐市场大兴。

朝廷把控官盐底价,少量大商人成为官盐主要贩卖者。大部分中小资产商人因无力囤积高价官盐,也参加了私盐的贸易当中,与大商人争夺利益。

盐业管控不到位。虽然唐朝对贩卖私盐的刑罚十分严厉,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却难以推行。唐朝被迫由惩罚官员的隐瞒行为变成奖励官员的举报行为,这体现出中央政府对政策贯彻的无力。

地方割据势力阻挠。唐中后期地方势力与中央势力时合时分,而地方为了在斗争中取得优势,必然不会使有利于唐王朝的盐政在自己势力范围上实行下去。因而部分地区割据势力暗中支持私盐甚至于直接参与私盐。

唐朝实施划界销盐,将各地区盐来源做出详细规划。这样,盐原有的商品的自由流通属性便被破坏,各地盐价高低不齐。这样,虽然保护了某些地区的产盐地,却使得盐业长久逃避竞争,盐价居高不下。而长期受苦于高价盐的平民百姓便倒向私盐一方,而不少私盐贩也利用地区差价越界贸易来赚取利润。四、盐业的收入在唐朝后期一度占据了朝廷收入的一半以上,私盐对唐王朝产生不可忽视的影响

安史之乱来给唐朝的不仅仅是政治上的动乱不堪,也是经济上的万般凋敝。当朝的所有人都无比清楚一件事:失去了经济基础的大唐帝国将在这场风雨中飘摇,以至于有倒塌的危机。

所以整个朝廷的首要任务不是想办法解决地方割据,而是解决中央财政危机。不解决经济问题,一切计划都只能是空谈。

而盐业的收入在唐后期一度占据了朝廷财政收入的一半以上,盐业的兴盛与否关系到国家的生死存亡,而盐业的收入又仰赖那些豪强富贵的盐商。这使得盐商的地位越来越高,商人势力赫然崛起。

到宪宗时已然十分强盛,而后期随着社会不断动荡,不但地方肆意加税,中央在两税制外征役严重,对私盐刑罚也越加严厉。不少盐商尤其是私盐商贩被迫走上武装贩盐的道路,而这股武装势力越来越壮大,成为唐末反唐势力中不可或缺的一支力量。

产盐需要的不仅技术和人力,关键还有当地的自然资源。唐代产盐的地域分布广泛,河东道、京畿道、关内道、陇右道、河北道、河南道、淮南道、江南道、黔中道、岭南道、山南东道、山南西道和剑南道都有相应的盐田、盐井、盐池,因而私盐于各地风行。

私盐的盛行使得人们对利益的渴求越来越强烈,不少地区缺少主要劳动力,妇女被迫参加劳动。而四处盐业兴起,各地产盐风行,部分先进制盐法如“火井”煮盐业有所增加。

“卤中草木白,青者官盐烟。官作既有程,煮盐烟在川。”杜甫在《盐井》一诗中详细描述了当地盐的生产和贩运情况,而“汲井岁,出车日连连”又极言产量之大。杜甫的另外一首《负薪行》中曾提到“筋力登危集市门,死生射利兼盐井”,足以体现私盐的兴盛。

诗“盐”实为诗“言”,诗人借诗抒发自身时代看法,也从侧面反映出了当时的民生疾苦。唐朝私盐的出现是唐代特殊的特殊产物,它基于时代潮流而生,最终推动时代潮流的发展。

参考文献:

《新唐书》

《旧唐书》

《资治通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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