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步杀一人,千里不留行。
事了拂衣去,深藏身与名。
托身白刃里,杀人红尘中
杀人如剪草,剧孟同游遨
难道李白真的杀过人吗?如果没杀过人为何会写出这样的诗句呢?
李白有把宝剑名叫“龙泉剑”,宁知草人间,腰下有龙泉。
李白的忠实粉丝魏颢在《李翰林集序》里记载过:少任侠,手刃数人。
李白真的如果杀过数人的话,难道还能逍遥法外,而且史书上也没有记载李白因杀人而受到任何处罚,据专家们说,可能是魏颢把李太白吹牛的话当真了。
其实在盛唐时期,很多人都有佩戴宝剑的做法,李白在《留别于十一兄逖裴十三游塞垣》说过“放书辍剑思高堂”。
话说回来,那么李白到底有没有杀过人呢?
要想解答这个问题首先得看一下唐朝当时的法律《唐律》:“诸斗殴杀人者,绞;以刃及故杀人者,斩;虽因斗,而用兵刃杀者,与故杀同。”
在这样的法律面前,李白又可能逍遥法外呢?
李白梦想做一名仗剑走天涯的侠客,年少时曾经跟随侠客赵蕤学习过剑术。
或许他的这个梦想没有得到实现的机会,于是才在诗篇里大肆渲染。
李白曾在《叙旧赠江阳宰陆调》有一段详细描述了当时的场面:
风流少年时,京洛事游遨。腰间延陵剑,玉带明珠袍。我昔斗鸡徒,连延五陵豪。邀遮相组织,呵吓来煎熬。君开万丛人,鞍马皆辟易。告急清宪台,脱余北门厄。
由此以上推断,或许李白真的曾经参加过打架斗殴,又或许在荒郊野岭人迹罕至的地方杀过几个强盗也不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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