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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唐诗入手,浅谈唐朝近体诗“出律”现象

随着近年国学热潮的掀起,古诗逐渐走进大众的视野,也有许多人尝试古诗创作,但今人创作的这些作品,往往不符合格律,而当专业人

随着近年国学热潮的掀起,古诗逐渐走进大众的视野,也有许多人尝试古诗创作,但今人创作的这些作品,往往不符合格律,而当专业人士指出其格律方面的不足时,他们不屑一顾,认为格律是诗歌的枷锁,并列出许多“出律”的唐诗,以证明唐人作诗也有很多不遵守格律的,那么事实究竟是怎么样的呢?

一、古体诗与近体诗

我们口中常说的“古诗”,在中国古代文学中大约可分成两大类:古体诗、近体诗。唐代杜甫的“三吏三别”、白居易的《长恨歌》、《琵琶行》等,均为古体诗的名作,其对格律的要求相对宽松;近体诗,也称格律诗,有着严谨的格律规定,如李商隐的《无题》组诗、杜甫的《秋兴》组诗等。

因此,我们在欣赏唐诗的过程中,所阅读的那些看似松散不羁、句式长短不一的作品,并非是诗人不遵守格律,而是因为,这些作品本就属于格律不甚严谨的古体诗。当然,古体诗的创作,也有一定的声韵要求,在此暂不做论述。

唐诗插画

简单区分了古体诗与近体诗之后,我们对唐朝近体诗“出律”的情况也有一定的认识。但在唐朝的近体诗,也有一些不合格律的作品,例如李白的七律作品《登金陵凤凰台》中,便存在严重的“失黏”现象。那么这是李白不懂格律,还是天性洒脱而不屑格律呢?

二、从近体诗的发展看唐诗“出律”现象

唐朝近体诗“出律”的现象并非只有李白,在初唐、盛唐诗人的作品中,这种现象尤为集中,例如王勃《九日怀封元寂》、王维的《酌酒与裴迪》等作品都有出律的问题存在。为了弄清楚这个现象出现原因,我们必须先清楚近体诗的起源和发展过程。

齐梁体

南北朝时期的齐、梁二代,开始重视诗歌的节奏韵律,诗人在创作之时,不仅要追求内容思想的深远,更要兼顾吟诵作品时的声韵和谐之感,这便是古诗中的“齐梁体”流派,其中代表人物有沈约、庾信、谢朓等人。

沈约是南朝梁的开国功臣,在政治上和文学上都有非常高的地位,他提倡诗歌应该达到“一筒之内,音韵尽殊;两句之中,轻重悉异”的效果。这种说法,得到当时许多文人的响应,于是沈约和周颙等人经过不断的创作,总结出了“四声八病”之说。这可以看做是近体诗的雏形。

沈约雕像

这种诗风,并没有随着齐、梁的灭绝而消亡,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发展,“齐梁体”广为流传,并受到天下士人的追捧。隋朝的李谔在《上隋文帝书》中,对这种风气做出了批评,认为这种体裁“竞一韵之奇,争一字之巧”,太过轻薄浅俗。

但风月认为,轻薄浅俗并非是因为追求声韵之美的缘故,而是在于诗人在创作时给诗歌注入的内容和思想,这就像一个精美的容器,能否有价值,在于其中装的珍宝还是败絮,如若是前者,自然是相得益彰,如果是后者,即便不名一文,但过错岂在容器精美乎?

“齐梁体”虽然注重声韵,并总结出了“四声八病”的创作技巧,但相比近体诗还有很大的差距。齐、梁时期能够完全符合近体诗格律的作品,寥寥无几,到了隋朝时期,合律的作品逐渐增多。不过,近体诗的出现,真正意义上是在初唐时期,其代表人物为:宋之问、沈佺期。

齐梁体往往局限于一句、一联中的格律声韵,忽视了整体上的和谐,因此,宋之问、沈佺期等一批诗人,在创作时,开始注意句、联之间的黏、对(律诗前一联的“对句”与下一联“出句”的第二个字平仄必须相同,称作“粘”;一联之中,“对句”和“出句”的第2、4、6字须平仄相反,称作“对”)。

近体诗格律的形成

经过以宋之问、沈佺期为首的唐初诗人多次创作和交流,近体诗的用韵、黏对、对仗便约定成俗,当时的诗人也非常默契的在这种格律规定下创作诗歌,这便是近体诗格律的正式形成时期。但是宋之问这个时期所确定的近体诗格律,多是对于“五言诗”的探索,也就是所谓的“五律”。

宋之问(剧照)

“七言律诗”在初唐时期尤为少见,在唐睿宗之前,《全唐诗》中收录的七律不过百余首,盛唐时期,七律的创作也未明显增多,且存在大量“失黏”和“拗句”,如王维的《宋方尊师归嵩山》、崔颢的《黄鹤楼》、李白的《鹦鹉洲》等。

这种现象,在杜甫出现后,大为扭转。杜甫的作品多为律诗,其“七律”尤为工整,堪称集初唐、盛唐之大成,无论是格律的严谨性,还是内容的思想性,在七律的成就上,难以有与其比肩者,并且在此之后,出律的七律大为减少。

绝句的创作,也随着格律的发展,开始规范,符合格律的绝句,称为“律绝”,律绝的发展与五律的发展几乎是同步的,但由于初唐对“魏晋风骨”的提倡,以及盛唐自由开放的气象,此时的绝句多为古绝和拗绝(失黏或失对),直抒胸臆,未刻意合律。

部分唐诗“出律”的原因

整个近体诗体裁的格律,在大历之后,基本成熟。从以上对近体诗发展的分析,我们可以得知:

近体诗格律的形成,并非是一蹴而就的,也不是官方统一规定的,它的成型,是经过许多诗人不断的创作研究和总结,逐渐形成的。这个过程,是不间断的连续发展,在格律成熟之前的作品,我们不妨将它们视作“试验品”。

李白望月(插画)

在唐朝的初期到中期,都是一个探索实验的过程,所以,在这个过程中,近体诗不断的完善,从不合律到完全合律,“试验品”有“出律”的现象,是很正常的。因为格律并没有完全成熟,所以诗人在创作时,无法以完整的近体诗格律作为参照,这才导致“出律”现象,这并不能认为唐朝诗人不遵守格律。

即便是完整成熟的格律在形成一定的默契之后,这个格律规定,最先开始也只会是在小范围内传播。我们可以想象:宋之问、沈佺期等人在研究出了“五律”的格律规范后,无法像如今一样,通过网络发布论文、新闻来推广,那时的信息传播是非常缓慢的。

要将成熟的近体诗创作格律,从文化中心的长安辐射至全国,必定是一个极度漫长的过程。很可能,长安已经创作出了许多格律成熟的近体诗,而四川、海南、广东等偏远地区的诗人,还在延续“齐梁体”的创作方式,这样一来,他们相对于同时期的诗人,自然会有“出律”的现象。

这就是当时的社会现状和地域环境对信息传播的限制,因此,即便是处在同一时期的诗人,也会出现有的诗人写的近体诗合律,有的不合律的情况。鉴于这一原因,“以近体诗是逐渐发展”,来概括唐诗出律的原因,并不完整,不过结合这两种原因,则可解释大部分的唐诗“出律”问题。

当然,还有一些其他的原因,如“诗人有意为之”,李白的《鹦鹉洲》、崔颢的《黄鹤楼》便是如此,他们为了增强诗歌的气势,在诗中将“鹦鹉”、“黄鹤”等意象重复使用,一咏三叹之下,自然会有“出律”现象。但因为这样的作品,在整个唐代诗歌史上非常少,不具有代表性,便不展开论述。

三、结语

总而言之,在近体诗格律成熟之前,大部分出律的作品都是因为探索发展中的尝试、以及传播缓慢的原因,格律成熟之后,唐朝诗人创作的诗歌,绝大部分都是“合律”的,在唐朝中期之后,近体诗的创作也几乎成为了主流。

黄鹤楼

所以,在如今格律已经成熟的情况下,今人若要创作近体诗,必须遵守格律,这样才能更好的继承、发扬近体诗,切不可以李白等人作为自己不遵守格律的借口,毕竟,数千年来,也未有几人能有“诗仙”之才,更何况,整部《全唐诗》,有意“出律”的作品也屈指可数。

风月说:我们之所以喜欢近体诗,很大原因是源自于它们的声韵之美,在抑扬顿挫的吟诵中,读者很容易就走进了古诗的意境,甚至很多时候,我们并不太懂某首古诗的意思,但是轻声读来,诗人所表达的感情,能够透过文字直击我们的心灵深处,这便是格律的魅力所在,如果抛弃了格律,则是抛弃了格律诗最美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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