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历史 >

百年沧桑,史海钩沉——​大城所内的军户

明代海防遗存大城所城军户的来源与管理(二)军户的管理关于军户类型的细分,学界有不同的说法。李龙潜先生从军制角度将明代的军

明代海防遗存大城所城

军户的来源与管理

(二)军户的管理

关于军户类型的细分,学界有不同的说法。李龙潜先生从军制角度将明代的军户群体划分为“郡县军户”和“在营军户”两类。“顾诚先生则从明朝管理体制将军户群体划分为“州县军户”和“卫所军户”两类。于志嘉先生则认为,明代的军户可细分为“原籍军户”“卫所军户”“附籍军户”三类。“原籍军户”系“卫所军户”在原籍对应的军户,它与所在地的民户一体纳入里甲体制,一体当差纳额,由地方州府县管辖。“卫所军户”是指由都司卫所直接管辖的军户,实行世袭制,每户一成丁为“正军”在卫所服军役,剩余人丁称“军余(世袭武官户之人丁称“舍余”),当卫所正军不足充役时,常从“军余”“舍余中选充。

饶平大城所东城墙和护城河

“卫所军户”中还有一部分较为特殊的群体,“因在卫所附近州县购置田产,因而附籍于卫所附近州县”或者“一些正军因故调卫,其卫籍已迁至新调卫所,但留下余丁在原卫所看守坟地及田产,这些人也以附籍方式归原卫所附近州县管辖”,他们既不同于居住在原籍地的军户,也不同于在卫所的军户,故以“附籍军户”称之。

饶平大城所内原千户衙署(大衙古校场)

在全国绝大部分州县,军籍户是除民籍户以外最多的人户,其管理属州府县行政管理系统,但主管军事的兵部也会部分参与。根据规定,黄册编审通过里甲组织进行,由政府制定统一单册,由民户亲报,甲首核总,里长总汇,汇册达县,以县为单位呈送府、布政司,并转呈于兵部。

饶平大城所内明代古驿站

军户所占比例与州县军户家庭规模及军户婚姻生活有密切的关系。为保证足额“继丁”,明政府规定,军户严禁析产分户。成化六年,“令军户不许将弟男子侄过房与人,脱免军伍。弘治十三年(1500)奏准,军户子孙畏惧军役,另开户籍或于别州府县入赘寄籍……正犯发烟瘴地面,里书人等发附近卫所俱充军,官吏参究治罪。”

饶平大城所内原千户衙署(大衙古校场)

州县军户是因卫所军户而存在的,卫所正军、余丁则因为州县应继军丁的存在得以延续。彭勇教授从三个方面论述了州县军户与卫所军户的关系:首先,州县军户对卫所正军有进行必要的经济资助的义务。根据规定,卫所正军赴卫所之必需的路费盘缠、基本生活必需品等要由相应的州县军户承担。明政府还规定,正军要携带妻子、父母、余丁等家属,他们开赴卫所的交通及生活费,甚至于正军和余丁的婚娶费也由州县军户付出。正军赴卫所后,州县军户还要定期给他们提供生活物资(虽然卫所正军的主要生活费用源于余丁)。如弘治十年规定,“其不奉册勾之家(即州县军户之家),以五年为率,着令户下应继人丁给与供送批文,就于户内量丁追与盘缠,不拘多寡,明白照数开写”,如果卫所正军十分富足,不需原籍军户资助听其自便。其次,州县卫所有递补应投入伍的义务,但前提是卫所余丁缺失。军余属卫所军籍性质,是正军家庭成丁,是正军丁缺额的首选递补。军余与州县应继军丁都有递补正军义务,都具有亦军亦民的身份,只不过各自隶属不同,职责各有侧重。州县应继军丁人伍的途径通常有二:一是勾补入军;二是贴户轮充。再次,州县军户身份的豁免。军户负担重于民户自不待言,卫所正军逃亡,州县军户也以逃避从军为幸事,由于各级政府管理籍册甚严,脱籍实属不易。根据规定,州县军户脱籍的条件是丁尽户绝、丁尽户存、因罪充军者遇例释放;暂时避免充军应役的条件是卫所正军尚有余丁充军、正军丁升官尚且健在、贴户单丁户等。

饶平大城所东南角古敌台

千户所除了日常的军事和屯田管理职能之外,也有部分治土之责,在防区内统辖百户所、屯堡、墩台、烽堠等,在城区统辖署衙、营房、校场、仓库等。还有对军余、军属及城内居民的行政管理职能。为了维持这样一个相对独立集中的社会群体的正常秩序,明朝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制度,诸如赋税、科举学校、祠祀、恩恤、封爵等制度。大城所是潮州境内的一个军事单位,隶属广东都司管辖。它虽建城池以布列衙门营舍,就近统辖海岸上的墩台、烽堠、堡寨,但非实土卫所,是州县的补充辅助系统。

(未完待续)

本文转自东华大学出版、张楚南编著的《大城所城》

若有错漏欢迎留言指教探讨

图/大城所传统文化交流平台 网络

转载编辑/陈焕群

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江苏资讯网立场,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仅供参考交流,如有侵犯版权,请联系我们!

为您推荐

© 2015 - 2024 江苏资讯网 版权所有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在线咨询: QQ交谈

邮箱: 1519329887@qq.com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30,节假日休息

关注微信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

关注微博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