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序言
在中国古代的军政管理当中,抚恤阵亡将士及其家属,是一项重要的工作。政府会在哪些方面抚恤将士呢?会在政治、经济和精神上予以抚恤,政治上的抚恤可以针对的是阵亡将士本人,也可以是他们的家人;经济和精神上的抚恤,主要针对的是阵亡将士家人。
通过这些措施,宋朝政府想要达到的目的就是:解决将士们的后顾之忧,激励将士们奋勇杀敌、忠君爱国。
在宋朝之前,抚恤阵亡将士的传统便已有之,如《礼记》中记载:“天子亲帅三公九卿大夫,以迎冬于北郊,还反,赏死事,恤孤寡。”
可见,周天子就已经注意到了要抚恤军中阵亡将士,抚恤孤寡。
至周朝开始,历朝历代的统治者都注意抚恤阵亡将士,这也是维护国家稳定的一种举措。
发到到宋代,抚恤阵亡将士的政策更加完备。大体可以分为以下两部分:
一:对阵亡将士的抚恤,如收葬、立庙、赠官等;
二:对阵亡将士家属的抚恤,赡养遗属、封妻荫子和给予物质补偿等。
二、宋代政府对于阵亡将士的抚恤
(一)收遗骸
每一次国与国之间的大战,都会有大量的死伤,战后,这些遗骸曝于战场之上。如果这些遗骸不收取,一方面会影响到军队士气;另一方面尸体腐烂后可能会引发瘟疫,影响百姓的生产、生活。因此,北宋统治者极度重视对于战士遗骸的收取。
乾德三年(965年)正月,宋太祖攻克剑门之后,立刻下令:“诏蜀将卒死锋刃者,所在官收瘗。行营战士被伤者,主帅给以缯帛。”
北宋收瘗将士主要有两种方式:第一种派遣亲信宦官或者官员,前往战场收瘗将士遗骸;第二种是委命寺院收瘗战士遗骸,并且僧人专门看护。
第一:派遣亲信官员或宦官前往战场收瘗将士遗骸;“澶渊之盟”结束后,宋真宗下令“遣监察御史朱抟赴德清军收瘗战没遗骸。”宋神宗时期,朝廷派遣河路走马承受孙良臣前往熙州“为踏白城阵亡将士作浮图道场七昼夜。”也就是说,朝廷派出去的官员,不是简单的收瘗战士遗骸,还为战士们集中做道场,超度亡魂。
第二:委命寺院收瘗战士遗骸,并且僧人专门看护。如宋高宗朝前期与金数次大战,伤亡皆巨大,宋高宗多次下令:“复令收其遗骸于僧寺隙地瘗之,岁度量童行守冢。”“选差童行如法埋瘗,以时祭祀,每岁特与度僧一名。”
此是宋代政府收瘗战士遗骸的两种方式,在宋朝成为了定制。
(二)立庙
能够在战死后被宋朝政府立庙者,纵观宋代,相对死亡战士来说,人员并不是特别多。因为,能够被赐予建祠立庙的死难者,在生前都已经有了一定的身份地位。这些人在战场中奋勇杀敌、舍生忘死,或者是誓死不降等。
立庙的地点就依旧就近原则,选择在将士战死的地点附近立庙。如宋高宗绍兴三十一年(1161年),金主完颜亮南侵,平息了二十年之久的宋金大战再次展开。在尉子桥,宋将姚兴率众力战,援兵不至,姚兴力战而死。南宋政府大力抚恤。并“于战场立庙”,赐名“旌忠”。
实际上,南宋政府对于战死的功臣立庙,大多赐名“忠”“勇”“节”“烈”,并允许百姓祭祀,以彰显其功绩。
(三)赐谥赠官
对于阵亡将士赐谥赠官是一种很常见的做法。即便是一般的朝廷官员死后,皇帝为了表示对官员的重视,表彰其为国做的贡献,也会在其死后赠官。
同样,赐谥也是针对在军队中品级比较高的人。而进入到南宋后,特别是南宋初期,为了鼓励将士们奋勇作战,一般的武将也能享受赐谥的待遇。宋高宗特别下令:凡是守臣守御,临难不屈,死节昭著之人“不以官爵上下,取旨特赐谥。”
宋高宗建炎三年(1129年)金人围楚州,赵立在率众死战,中炮而死。最后,宋高宗为其赠官、赐谥。
同时,宋朝政府也会为阵亡将士赠官,追赠的官职,以阵亡将士生前的官阶、地位为基础。如宋太宗雍熙北伐时,杨家将的杨业因寡不敌众,被俘而亡。宋太宗追赠其为大同节度使,并赠太尉。中低级武官阵亡后,一般追赠力度不如高级武将那么大,如三班使臣一般追赠为诸司使,诸司使一般追赠为正任官。
三、对阵亡将士家属的抚恤
抚恤阵亡家属是十分有必要的,因为宋代实行的是募兵制,战士靠当兵来养活家庭,一旦阵亡,家庭就失去了主要的经济来源。如果在战士阵亡后,政府不闻不问,则所有的将士都不会死战,这样会影响军队的战斗力。因此,抚恤阵亡将士家属的做法,能够免除将士们的后顾之忧,激发战士们的斗志。
(一)对阵亡武将家属的抚恤
宋代政府对于阵亡武将和普通士卒的抚恤是不一样的,对于阵亡武将家属的抚恤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政治特权优待;二、经济补偿。
1、政治特权优待
前面我们已经说过,阵亡的武将是会赠官的,那么其家属所能享受到的政治待遇,就是以其阵亡后追赠的官职为准的,最明确的政治优待就是——封妻荫子。
封妻荫子包括可以加封其母亲、妻子甚至女儿,荫补子嗣为官。据李焘的《续资治通鉴长编》记载:康保裔为彰国军节度使,据宋制,其死后,母亲可得到“郡太夫人”的称号。但其阵亡后,朝廷追赠其为侍中,其母得到“陈国太夫人的”封号。
宋代统治者十分重视封妻荫子工作,每次大战后,必定会录阵亡将士的子嗣为官。如公元979年,宋太宗赵光义平定北汉,结束了五代十国分裂割据的局面。即刻下令:“遣使祭战没将士等,录其子孙。”“录将校官吏功及死事使臣,官吏子孙。”
而对于那些阵亡的武将因为荫补子嗣年龄较小,暂不能为官者,宋朝政府则会先发俸禄。如元丰四年(1081年),宋朝政府下令:阵亡者“亲属录用充承奉郎以上及使臣、三班差遣、借差、殿侍,虽年小未该出官,其俸钱衣粮乞与支给。”
如果中央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衙门未按中央规定发放俸禄,则阵亡将士的家属有越级上诉的权力。
2、经济补偿
武将在阵亡后,政府对其家属会有较厚的经济补偿。如武将刘平在“三川口”战役中阵亡,北宋朝廷赐予其家属“信陵坊第”;宋神宗熙宁九年,广南西路经略使苏缄阵亡,宋神宗特赐予其家属“京城甲第一区,乡里上田十顷。”宋孝宗隆兴二年,在北伐过程中,武将魏胜阵亡,宋孝宗赐其家“银千两,绢千匹,宅一区,田百顷。”可见,宋代对于有功武将阵亡后的经济补偿,是相当优厚的。
对于那些在战争中阵亡的将士,其家属孤独无人奉养者,由朝廷来奉养。如北宋曾下过一道诏令“阵亡将校妻女无依者养之禁中。”南宋高宗也下诏令:“家无男夫,而祖父母、父母、妻年老及子孙幼小不能自存,如不该支破请给,并仰所在官司依鳏寡孤独条存养。”
由政府来赡养阵亡家属,也在一定程度上解除了将士们的后顾之忧,安心在前线奋勇杀敌。
(二)对阵亡士卒家属的抚恤
对阵亡士卒家属的抚恤主要体现在经济上,宋主要是减免阵亡士卒家的劳役和赋税。到后期,出现了发放抚恤金的形式。
1、减免士卒家属劳役赋税及给予经济援助
宋朝政府对于阵亡的士卒家属,减免其各种劳役、赋税以及一定的经济照顾。以保证普通士卒家里也能享受到国家的抚恤政策,激励军中普通士卒。如免除阵亡家属劳役的例子在史书上就有许多记载,“熙河之役”中,阵亡者家属就获得了免役特权,政府下令:“如本户尚有余丁当刺者,悉免之,其阙数取他户有丁者刺填。”
也就是说,即便是阵亡士卒家里还有男丁需要服役的,朝廷考虑到需要抚恤阵亡家属,特免除该户其他男子服役之责。
免除阵亡士卒家属赋税也是抚恤的重大举措。元丰五年,宋朝政府下令:“死亡义勇、保甲系本户正身,与免夏秋二税两料。”
除了免除阵亡家属的劳役和赋税之外,还可给予一定的经济照顾。宋神宗在“熙河之役”后下诏:“诸阵亡军士祖父母、父母、妻无子孙依倚者,人日给米二升,以终其身,妇人改嫁即停给。”
也就是说,对于阵亡家属无依无靠者,朝廷会发放粮米,奉养其终生,除非妇女中途改嫁,则停止发放经济补助。
2、发放抚恤金形式
南宋对于士卒阵亡家属发放抚恤金,抚恤金也可以分为多种。如南宋绍兴三十二年,政府规定:“军士战死者禄其家一年,伤重而死于营者半之。”也就是说,对于阵亡在战场上的士卒,继续给其家属发放一年的薪金;对于那些在战场上受重伤,死在军营的士卒,给其家属发放半年的薪金。四、总结
综上所述:宋代对待阵亡将士的抚恤大体上分为两种:1、对阵亡将士的收瘗遗骸、建祠立庙、赐谥赠官举措;2、对于阵亡将士家属的抚恤。
对于阵亡将士家属的抚恤又可分为:一、对于将官家属的抚恤;二、普通士卒家属的抚恤。对于将官家属的抚恤分为政治优待和经济补偿;而对于普通士卒家属,主要是免除兵役和减免赋税。
总之,宋朝对阵亡将士建立了一整套的抚恤措施,这些抚恤措施需要有雄厚的经济作为支撑,这也是宋代“冗费”的一个原因。
参考文献:
(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
(宋)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
(清)徐松:《宋会要辑稿》
(元)脱脱等:《宋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