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古代科举制度中,舞文弄墨的文人可以通过考试博取功名,舞枪弄棒的武夫也可以通过另外一种科举考试——武举,获得功名。武举又称武科,是古代专为选拔武职人才而设置的科目。
早在先秦时期,就已经出现以武取士的办法,《国语》记载:“射御足力则贤。”儒家提倡的六艺(礼、乐、书、射、御、数),代表武艺技能的射和御就占了两项。到了汉武帝时,已将对军事人才的选拔纳入到正式的察举选官制度中,比如勇猛知兵法科目以及武猛堪将帅科目的设置。
作为科举考试中的武科举,创立于武则天长安二年(702年),史书记载:
唐代武举的目的在于选拔军事人才,其考生来源主要通过乡贡的渠道来举荐:
即由地方州举岁贡的武举人员于每年十月参加由兵部举办的武举考试,地方负责武官选拔工作的对应官员则是兵曹等武官。
对于通过选拔考试合格的应武举试士子,会由地方州府为其举行乡饮酒礼。被推举的士子,随地方官岁贡到京城,并参加有兵部举办的武举省试。唐代武举省试的主考官,起初由兵部员外郎担任,后改为由礼部侍郎主持。
参加武举省试的考生,需向兵部“勘责文状”,即报告年龄、籍贯、家世、考课成绩等信息。所谓武举,主要有两方面的要求:
一是骑射以及武器运用的熟练程度,包括马枪、长垛、骑射三项,“皆以懁好不失者为上”;
二是体力、身材、体能身体素质,包括负重、翘关、步射、言语、才貌等项。
通过武举省试以后,就能获得授官的资格,这种资格由兵部发放,叫“告身”。然后,朝廷会依据不同成绩和情况,授予不同职位。
唐末至五代,战乱频繁,武举也处于停摆状态。
1029年,宋仁宗重开武举取士,但在实施过程中不断遭到来自各方的非议,因此,武举也处于时废时置的状态。到宋英宗治平元年又重开武举,并将此前不定期举办的武举考试确定为三年一开科的长贡制度,同科举文科实现了时间上的同步衔接。
武举分级考试录取,就是在这一时期实行的,其基本做法与文举大致相同,不同的只是武举在解试之前还增加了资格考试——比试一级,所以武举实际上分为比试、解试、省试、殿试四级。比试主要考公马武艺和程文,选拔马弓武艺合格和稍微有点文化知识的考生参加解试。
宋代武举相比唐代,在考试科目上有较大变化。其中武艺考试仍然有马步射、刀枪等科目,并在1064年定义四等格,将武艺考试分为优等、次优、次等、末等四个等级。更重视军事理论的学习与考核,取消了才貌、翘关等考试项目,相应增加了兵书策议等程文考试内容。其对策内容又重视边防事务和治军统兵等现实内容。
宋代还设立武学,专门培养军事人才,对后代武举制度产生了极大影响。
明代武举的正式设立是在1464年,朝廷规定将经过巡抚、抚按考试合格者送往兵部,然后会同总兵官在帅府内试策略,教场内试弓马。1465年,朝廷制定了武举法,用法律形式规定了武举考试的内容、及第、授官和升迁程序。到明孝宗时,确定武举为三年一次,并根据文举的惯例发榜。
武举的乡试时间一般在文举乡试后的十月举行,举办地在各省的政司,考官由各省的抚按官、三司官和学政出任。考试按内容分为初九、十二、十五三场:第一场考试马射;第二场考试步射;第三场考试策论。考生的主要来源是武学学生以及各地官员推荐的熟读兵法、有勇有谋、武艺高强的“清白”人。
明代武乡试录取标准由各省自行掌握,无统一标准。被录取的人就是武举人,录取比例低于文乡试,每省二三十人左右。
乡试后第二年四月在京城举行武会试,会试也为分三场,与武乡试大致一样。会试结束后,将被录取的考生中弓、马、策、论优异者的成绩和姓名制成贴,题名为《武举录》。武举会试录取者统称为进士,第一名统称为武会元。
明武宗时下令,武举中试者引见完毕后赐宴,称“武会宴”,开启了武举赐宴的先河。
明代武举在会试后方可授官,其所授官职为军职,品级一般不高。
清代武举在进行乡试之前,要进行资格考试和武学进学考试,即所谓的武童生考试。
童生试报考条件极为严格,需要由本县担任武举、武弁、武生的教习官将所教习的武童开明具结,并将同姓之人汇聚一起,如有作弊行为,要责罚教习官。同时,对在职人员的子弟,实行考试回避制度。
清代武乡试每三年举行一次,子、卯、午、酉为正科,庆典之年举行的为恩科,直隶和奉天的举办地在顺天府,其余各省在本省布政司。与明代武举相同,考试安排在文举乡试后的十月,分三场进行:第一场马箭;第二场步箭;第三场策论。
清朝初年,试策二篇,论一篇。由于应武的人大多不善于文章,因此,嘉庆十二年停考策论,用默写《武经》代替,不会写或乱涂写的都被视作不合格。
康熙时规定武乡试录取名额为文乡试的一半,并兼顾八旗科考之人的录取。武乡试发榜后,考官和新科武举要参加“鹰扬宴”,以表示新科武举如雄鹰飞扬。
乡试后的第二年九月,各省武举人在京城举办武会试。咸丰九年,曾一度改为八月。武会试以兵部侍郎为知贡举官,以御史四人为监视,兵部满、汉司官各一人为提调。考试场次、科目与武乡试相同,均为三场(马箭、步箭、策论)。
武会试之后,十日内举行武殿试,具体日期由兵部拟定之后奏请皇帝批准。嘉庆以后,确定武举甲第名次以马、步箭、石、刀、弓的水平高低为依据,一甲以及二、三甲前十名有皇帝钦定。
清代武举考试发榜后,授官以武职录用,一甲第一名为武状元,授参将(正三品);一甲第二名为武榜眼,授游击(从三品);一甲第三名为武探花,授都司(正四品);二甲授守备(正五品),三甲授武守备。
在整个科举制度中,与千军万马报考的文举相比,武举显得比较冷清。出于对兵权的警惕心理和武备人才选拔的特殊性,朝廷对武举采取一种轻视态度,从而也形成一种轻视武举的社会氛围。
由于长期以来形成重文轻武的传统,武举选拔的人才得不到重用,武举出身的人大多只是将才,而难以成为运筹帷幄的帅才,武举制度在选拔人才方面的作用没有充分发挥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