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出”、“七去”,也称为“七弃”,是在中国古代的法律、礼制和习俗中,规定夫妻离婚之时所要具备的七种条件。
当妻子符合“七出”中任何一种条件的时候,丈夫及其家族便可以要求休妻,也就是离婚。
“七出”的内容主要是站在丈夫及其家族的角度,并且考量其利益,因此可说是对于妻子的一种压迫。
从另一方面而言,在男性处于优势地位的古代社会中,使得女性最低限度地免于任意被夫家抛弃的命运。
到了唐代以后,“七出”一词才正式出现,但其内容则完全源自于汉代。《大戴礼记》中记载的“七去”,又称作“七弃”。
“七去”的内容如下:
妇人七去:不顺父母,为其逆德也;无子,为其绝世也;淫,为其乱族也;妒,为其乱家也;有恶疾,为其不可与共粢盛也;口多言,为其离亲也;窃盗,为其反义也。
“不顺父母”:就是妻子不孝顺丈夫的父母。
理由是“逆德”,在中国古代,女性出嫁之后,丈夫父母的重要性更胜过自身父母,因此违背孝顺的道德被认为是很严重的事。
“无子”:就是妻子未生出儿子。
理由是“绝世”, 在中国古代,家族的延续被认为是婚姻最重要的目的,因此妻子无法生出儿子便使得这段婚姻失去意义。
以《唐律》为例:
妻年五十以上无子,听立庶以长。疏议据此认为四十九以下无子,未合出之。
“淫”:就是妻子与丈夫之外的男性发生性关系。
理由是“乱族”,也就是认为淫会造成妻子所生的子女来路或辈分不明,造成家族血缘的混乱。
“妒”:就是妻子好忌妒。
理由是“乱家”,认为妻子的凶悍忌妒会造成家庭不和,以及“夫为妻纲”这样的理想夫妻关系的混乱,而许多看法中,认为妻子对丈夫纳妾的忌嫉有害于家族的延续。
“有恶疾”:就是妻子患了严重的疾病。
理由是“不可共粢盛”,是指不能一起参与祭祀。在中国古代,参与祖先祭祀是每个家族成员重要的职责,因此妻有恶疾所造成夫家的不便,虽然必定不只是祭祀,但仍以此为主要的理由。
“口多言”:就是妻子太多话或说别人闲话。
理由是“离亲”,在中国古代家庭中,尤其是辈分低的女性,被认为不应当多表示意见,而妻子作为一个从原本家族外进来的成员,多话就被认为有离间家族和睦的可能。
“窃盗”:就是妻子拥有自己的个人财产,也就是存有私房钱。
理由是“反义”,就是不合乎应守的规矩。
凡是因为妻子的行为或身体状况,不能符合于这个考量,夫家或丈夫就可以提出离婚。相较而言,妻子如果主动提出离婚的义绝,条件就严苛得多了。